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医改提速的“能源”须未雨绸缪

2015年05月11日 06:58   来源:红网   知风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大力发展社会办医、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等7个方面27项重点工作,医改全线提速。(5月10日澎湃新闻网)

  虽然报道将此归纳为“医改提速医生将涨工资,医药代表或将‘没饭吃’”,但细细梳理,我们不难发现,这些改革举措围绕社会关注的医院、医生、医药和医保等几个方面,而且有很强的针对性。这个将促使医改提速的“安排表”,实际上这是一项涉及医改和全民健康的大工程。

  对于医疗部门来说,不但将面临着破除“以药补医”,优化医院布局的“伤筋动骨”;而且还要从体现工作价值的理念上,提高医生薪酬,调动积极性。对于“看病难”问题,将扩大医保覆盖面,提高补助额度,让“烟熏治疗”、上街当“人肉沙包”为患病儿子筹集治疗资金之类的社会惨象不再重演。这确实是一个令人鼓舞的好消息。

  将此称作“医改提速”,其中必不可少的就是“能源”。这就如一台发动机,要使得它高速持久地运转,必须要有足够的“能源”,也即燃料。否则,发动机设计的再先进合理,没有足够的燃料还是无法运行的。从有待改革的现行医疗体制来看,维持这台“机器”运转的主要“能源”就是“以药补医”。但按照医改要求,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然而,这些“指标”和“挂钩”,都是与医生的收入有关的,在医生的技术和药费倒挂的现实下,没有了“药”如何补“医”?

  这就必然涉及提高医生薪酬的问题。如何提高医生的薪酬?最合情合理的标准上根据医生的技术。然而,提高医生薪酬的资金来源,是否完全依靠调整诊疗费的标准来获得?如果这样的话,在“以药补医”和“以医术补医”的转变中,似乎与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关系不大。因为,无论“以药补医”还是“以医术补医”,其中所需的资金,都是医院在诊疗过程中获得的,假如在额度上基本持平,对患者而言只是收费的项目不同而已。

  这个问题在扩大医保覆盖面,提高补助额度的积极举措上更加突出。扩大医保覆盖面,提高补助额度,就更凸显出资金来源问题。如果说在减轻患者的医疗负担上,通过改革去除类似“医药代表”的中间环节,特别是腐败形成的“无底洞”,可以大大节约成本,减低医疗费用,那么,扩大医保覆盖面,提高补助额度,必须由地方财政“兜底”了。因此,医改提速的“能源”必须未雨绸缪。

  无论是去除“以药补医”后的提高医生薪酬,还是扩大医保覆盖面,提高补助额度,政府在公共投入上应该早作安排。只有当财政在转移支付中,对医疗这项有关公益的服务做出侧重,从而减轻有关公共福利的单位“自收自支”的负担。本来,有关全面健康的服务单位,应该尽可能脱离商业盈利模式,在国家经济实力逐渐增强的情况下,让他们在没有后顾之忧的保障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此,笔者觉得,医改提速的“安排表”,在设计宗旨上已经充分体现了民生福祉。

(责任编辑:年巍)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能源转型与中国经济的绿色增长    2016年07月20日
  • ·推动全球能源革命的战略构想    2016年01月26日
  • ·能源发展面临增速换挡    2015年07月30日
  • ·能源不安全感从何而来    2015年06月04日
  • ·我们需要一门能源进修课    2015年03月18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