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首崔世安,你怎么这么穷呢?

2015年05月08日 13:51   来源:东方网   毕文章

  去年底,澳门特首崔世安当选连任,至今新一届政府官员已陆续到位,按照澳门法律,官员在担任职务的90天内必须申报财产。澳门特首崔世安一共有3套房产、3个车位,其中一套在内地拥有50%业权的房屋,作居住之用。(5月7日《南方都市报》)

  我没有去过澳门,对那里的情况也不了解,原来以为那里当官的都富得流油,看了澳门官员财产公示信息以后,才知道自己孤陋寡闻,根本就不是那么回事。真没想到,澳门特首崔世安竟然会这么穷,完全可以说是很寒酸。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堂堂澳门特首居然没有没有一个内地的村官富有,这真是一个骰子掷出七点——完全出人意料。看看我们的周围吧,有些村官在北京、上海等地有多套房子,遑论乡官、县官了。

  官员是人民公仆,那主人就有权知道公仆的家底。这一点,澳门做得非常好,应该点赞,值得内地效仿。2013年通过最新修正案并生效的,澳门现行《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明确规定:包括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等公共职位人员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都有提交财产及利益申报书的义务。即使是政府聘用的“临时工”,也必须申报财产。如此一来,公众对公职人员的财产情况一目了然,这既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也能有效地遏制公职人员腐败。

  实践证明,财产公示制度是一项好制度,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经实行了。我国人大早在1994年就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了立法规划,时至今日,二十多年过去了,还没有出台,实在是令人遗憾。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不能实行财产公示制度因为缺少两个体系:一个是社会诚信体系,第二个是信息统计的体系。这种说法是不靠谱的。我们应该摸着石头过河,先上车后买票。否则,这两个体系不知道何时才能建立起来,难道说我们就一直不出台财产公示制度吗?

  或曰:我们已经实行了财产申报制度。须知,公示与申报不可同日而语。公示就是所有人都能够查阅,都可以监督,都可以揭发、举报;申报只是向上级报告,然后,就被锁进了保险箱,公众根本看不到。无法起到民主监督的作用,更不用说达到反腐之目的了。老百姓要的是公示而不是申报,望眼欲穿,翘首以待,盼望公职人员财产公示制度早日出台。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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