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不容否定

2015年05月07日 13:42   来源:人民日报   彭才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之所以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无疑是成功秘诀之一。但有人对其心存疑虑,甚至进行负面解构:认为大事有好事和坏事、对事和错事之分,集中力量办大事可能导致集中力量办坏事、办错事,因此集中力量办大事是优势还是劣势就成了疑问;认为集中有民主集中与专制集中之分,只有民主集中才能保证办好事,于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就成了悬案;认为大事的数量有限,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多的是与每个人切身利益相关的小事,因此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是有限的。甚至有人断言,集中力量办大事导致权力高度集中,虽有解决重大个案问题的优势,但不利于国家和社会系统治理,可能带来官僚主义、贪污腐败、分配不公、道德滑坡、干群关系和劳动关系紧张等问题,弊大于利。这些言论轻率地贬损我国的制度优势,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产生了一定干扰,需要予以辨析和澄清。

  关于大事有限的认识,显然是片面的。真正的大事数量虽少,但对全局发挥着关键作用;办不好此类大事,绝大多数小事就无从谈起。关于集中方式的问题,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特点,而且是中国共产党的制度优势。至于把当今社会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归咎于权力高度集中和集中力量办大事,则是武断的推理和混淆视听的说辞。应当明确,权力的适当集中并不必然导致缺少制约。只有缺乏民主和监督的权力才会为所欲为,陷入腐败的泥潭,而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和党的宗旨是格格不入的。

  对集中力量办大事优越性的负面解构,其实是一种模棱两可的思辨、一种丧失历史方位感的泛泛之谈。在全球综合国力竞争空前激烈的形势下,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如果不集中力量办好大事,就不可能办好绝大多数小事;如果不集中力量,就根本办不成大事。例如,工业化就是这样的大事。近代以来,工业化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头等大事,而这个头等大事必须集中力量来办。

  工业化客观上需要集中力量办大事。这不仅是生产社会化的一般要求,而且是工业化起步较晚国家因面临特殊环境而产生的特殊要求。生产社会化既表现为生产集中化,也表现为社会分工精细化。生产集中化,一定意义上就表现为集中社会力量发展生产。社会分工精细化,要求生产组织化,同样需要集中力量。现代西方经济学也承认,由于存在垄断、外部性、公共物品和不完全信息等因素,经济运行中存在市场失灵现象。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有时就需要集中力量办大事。

  工业化起步较晚的国家尤需集中力量办大事。随着工业的不断成熟、世界市场的瓜分完毕和资本的全球扩张,工业化起步较晚的国家面临严峻的内外部环境,已不可能完全靠市场自发作用实现工业化,而必须具有强大的组织动员能力,集中力量推进工业发展。

  我国工业化的推进仍需集中力量办大事。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和传统。同时,我国面临的国际环境更为严峻复杂,特别是随着我国发展逐步接近世界前沿,一些重大核心技术和关键装备是买不来的,靠市场自发的力量是搞不起来的,必须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推动工业化不断迈上新水平。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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