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开始实施,地方法院在意见实施前纷纷出台实施细则,对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加以细化规定。这意味着,立案门槛大幅降低,可能引来诉讼潮。虽然法院的案件数量有所增加,但是立案登记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立案难”问题,“民告官”案有望大增。(5月3日《新京报》)
根据2014年年底就开始试点立案登记制度的四川省郫县法院的统计,经过4个月的试点,郫县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已经达到了2000多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0%至15%。同为立案登记制改革试点的海安县法院也遇到了和郫县法院相似的情况,从今年1月1日到1月26日,海安县法院共受理案件894件,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7%。如今,最高法院正式在全国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按照试点法院的经验,全国法院即将面临着一个受案特别是行政诉讼受案的高潮。
这对于地方政府和一些行政机关而言,首先是一个利空。立案难主要体现在行政诉讼中,过去,一些地方党政或明确下文或暗中“潜规则”规定,对于征地拆迁、招商引资等等涉及对行政机关诉讼的敏感案件,法院不得受理。如今,法院搞“立案登记制”了,这意味着许多所谓“敏感案件”也会进入诉讼程序,这对于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而言,不是更难堪了吗?利空的或许还有法院,因为短期内会有大量的案件特别是行政诉讼案件会涌入法院的大门,法院恐怕人力、物力上难以招架,当然,他们在审案中面临着地方党政官员的压力也会更重。
但是,对于某些部门利空的消息,对于民众权利而言,对于制约公权力滥用,对于国家法治建设而言,却是扎扎实实的利好消息。以往,许多案件民众对于政府机关和官员侵犯他们合法权益,往往是求告无门,他们想上法院告状,可是法院拿着当地的“红头文件”阻挡他们。如今,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无论是什么类型的案件,他们都能上法院讨个理,这不是天大的好事吗?
对于法治建设而言,也是一个重大利好。法治一个要旨就是要将“权力关进笼子”里,以往,行政机关通过约束法院的受案范围,将许多行政权力游离于法院的监督和制约之外。如今,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立案登记制,那么,所有的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权利的案件,所有的公权力滥用的案件,法院都可以“理一理”,如此,公权力要逐渐地被法院关进笼子里,这不也是一个天大的利好吗?
其实,话说回来,立案登记制对于法院而言,并不仅仅是利空,更是一个重大的利好。立案登记制,让短期间内法院受理案件聚增,可能让法院加重负担。这需要法院内部挖掘潜力,合理调配力量来解决,上级也可以适当地增加相应的编制,这并不是什么大问题。而利好则是长期和深远的。因为,法院可以不受地方党政干扰而受理各种行政诉讼案件,司法权力必将对行政权力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不得不接受法院的监督和法律的约束,他们将更加尊重法院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这对于提高法院的公信力是一个大好事。
甚至,对于地方党政官员和行政机关而言,立案登记制也未必就一定是利空。一方面,虽然立案登记制让他们权力受到制约,似乎拳脚受束缚,但是,这将教会他们依法办事,以后他们更加依法行政,将来告上法庭就更少了。而且,重要的是,他们多上行政诉讼的被告席学会了依法行政,就不至于滥用权力无度而走上刑事诉讼的被告席;另一方面,民众有渠道来讲理、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那么,涉法的信访就能大量减少,地方党政官员背负的维稳压力也能大大地减少。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