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的投机色彩较重,有的甚至因为盲目上马形成“烂尾工程”,暴露出“有实力争地、没能力种田”的弊端。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有关部门要鼓励其根据当地资源禀赋、产业特征,重点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督,规避可能的风险
据报道,河北某地上千亩已流转土地被“毁约弃耕”,流转主体几乎都是种田不久的下乡工商资本。近来,一些地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的投机色彩较重,有的甚至因为盲目上马形成“烂尾工程”,暴露出“有实力争地、没能力种田”的弊端。日前,农业部、中央农办等四部委联合出台文件,强调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要设立严格的门槛。按照工商资本租地面积的多少,建立土地流转分级备案制度。同时,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制度。
资本该投向哪里,本是企业行为。近年来,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热情很高,流入企业的承包地面积年均增速超过20%。目前,工商资本占流转土地的比例约为10%。以高效、规模和品牌为标志的现代农业具有利润诱惑,各级政府对于农业扶持补贴力度加大,这些都是资本进军农业的动力。我国农村缺资金、技术和人才,工商资本作为一种现代的生产要素进入农业,对推进农业发展有好处。基于此,国家鼓励工商资本下乡与农民一起发展农业。
但一些企业到农村租赁农民的土地,未必是认真搞农业,而是等待着有一天转变土地性质从事非农产业。有调查显示,由工商企业直接经营农地,原承包农户的劳动力只有约20%能够进入企业工作。由于既要支付土地流转费用,还要雇用人工,企业为了赢利,多数会搞“非粮化”生产,有的甚至进行“非农化”建设。工商资本对土地、水库等资源占用较大,对生态和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也比普通农户大。一旦经营不善退出,不仅农民的流转费无从支付,而且不少土地由于硬化或建大棚也难以恢复。
值得警惕的是,不少工商企业流转农民土地期限动辄就20年、30年甚至50年。按照法律规定,任何土地流转有效期都不能超过农村二轮承包的有效期。事实上,我国二轮承包在2023年至2028年陆续到期,以上流转时间已明显违背法律规定。让人担心的是工商资本与基层行政力量的结合,一些企业单方面与村委会签订合同,未经每户村民书面确认而整村整组地流转土地的事时有发生。
土地问题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涉及国家粮食安全。在土地流转问题上,既要解决好农业问题,又要解决好农民问题。既要考虑规模经济和规模效应,也要考虑亿万农民生计的维持。国际经验表明,任何国家农业的稳定发展单靠公司农业是不可能的,农业的稳定发展必须建立在以农业为终生职业的农民群体基础上。鉴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为保护农民权益,许多国家都有限制工商企业直接经营农地的法律规定,在监管方面也有比较成熟的经验。
应当看到,四部委的文件主要是针对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地进行监管和风险防范,而不是排斥真心搞农业的工商资本。现代农业的发展,既不能以农民的衰落为代价,又不可能简单排斥农业企业进入,必然是一种混合经营的发展态势,农户经营与农业企业不应是对立关系。工商资本在从事农业生产方面有优势,但也有不足,有适合的领域,也有不适合的领域。要鼓励下乡的工商资本从事农民干不了、干不好的农业领域,并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不排斥农民,不代替农民。通过订单农业、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提供土地托管服务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地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乔金亮)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