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让公民诉权得以伸张

2015年04月16日 07:33   来源:华西都市报   蒋璟璟

  以“立案登记制”取代“立案审查制”,此一司法变革意味着,公民诉权得到了进一步保护,“打官司”将变得更为便利。每一次制度掣肘的减少,都势必转化为民众对法律信仰的增加。当民众能以更小的代价、更多的可能,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他们终将变得理性、平和。立案方式的变化,实则是强化了法律对社会事务的介入、调剂。

  之所以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无非是基于现实中,立案难、立案慢、选择性立案等等不合理现象。旧有的“立案审查制”下,法院的职权处于绝对强势地位,而公民的起诉权则相对弱势,这显然不利于民众及时公平地获得司法救济。且具体操作时,原先“审查立案”的机制设计,也给“法外因素”干扰法院独立履职,提供了切入口和时间差——“民告官”案常被以各种理由拒不立案,就是最典型的例证。

  就实际效用来说,立案登记制的确立,使得公民诉权得以伸张,使得依法维权更加容易。而从程序层面来看,立案登记制改革,也体现了司法公正的立场。由“先审查,后立案”变为“先立案,后审查”,减少了不规范、不透明的案外程序,从而让立案、审查直至审判等一系列过程,都置于完整、前后连贯的体系约束之下。

  理想状态下,立案登记制必将有助于民众依法维权、获得司法救济,可这一切的前提,自然是确保其真正落实。意见专门强调,“法院要自觉接受监督,对问题及时回应。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等违法行为,严肃追究责任。”此般表述虽然强硬,可若缺乏一套缜密的实施细则兜底,也未免失之宽泛。不过,最高法负责人已明确表示,为进一步规范登记立案的程序,相关规范性文件随后将颁发。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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