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连南县一所小学出台规定,要求学生必须通过考试、取得“准骑证”,才能骑自行车上下学,此举引发热议。(4月12日《西安晚报》)
质疑者认为,出具“自行车驾照”属于变相行政许可,为学生设置了障碍、增加了负担,而对违规骑车学生的处罚措施更是明显“越权”。其实,这只是问题的表象,真正的问题在于,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和交管部门为学生设置“自行车驾照”考试,侧重点放在了考试上而非培训上;出发点放在了安全管理上而非安全意识培养上,加之行政权力主导着发证,就不免予人口实。
同样属于安全知识教育,譬如学校组织的逃生演练、消防培训,普及面甚广,却未见有争议。原因在于,类似的安全知识教育,更侧重于安全意识养成,既不发证,亦无处罚条款。那么同理,如果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和交管部门,将工作重心置于学生交通规则和骑车技能的培训与教育上,并且变换方式给出“可骑车”或“不可骑车”的建议结果,而非强调管理属性的发证和处罚,骑车考试就当然有了合理化的出口。
教育内容的拓展与增配,就如同公共服务增加供给。但凡公共服务公平的增加供给,是不会招致非议的。学生“自行车驾照”考试陷入舆论漩涡,归根结底是管理的色彩太浓,而对学生素质的训练太少。于是,一种应然的安全知识和法制教育,就变得看上去有些不伦不类。就此,尤其值得教育者反思。其实,很多时候,站位决定着一种新生事物的正当性。是站在教育服务增配的立场,还是站在安全管理的立场,“自行车驾照”的结果就会完全不同。
所以,围绕学生“自行车驾照”考试固然有争议,但却不宜一棍子打死,而应该呼吁有关部门调整思路,让中小学生的交通规则和骑车技能训练,真正回归到教育的本义。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