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金华:以税收法定原则引领规范税制改革

2015年03月26日 07:14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不久前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通过的立法法修正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了税收法定原则,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日前,党中央审议通过《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对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进行了具体部署,体现了中央对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高度重视,将通过周密安排和严谨步骤,把法律条文付诸实践,加快建立完善税法体系,严格规范约束政府征税行为。这也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部署。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在治国安邦中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这是关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刻变革。税收是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税收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一轮税制改革总的方向是,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功能、稳定宏观税负、推进依法治税,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的职能作用。

  目前,税制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包括推进增值税改革,扩大营改增实施范围,“十二五”完成营改增目标;完善消费税制度,调整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加快资源税改革,全面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相应清理取消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逐步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建立环境保护税制度;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抓紧修订《税收征管法》,促进依法治税,等等。

  对于税制改革这样一项涉及社会方方面面、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改革,其决策、实施过程应严格遵循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相辅相成的,税制改革必须严格按照税收法定原则推进,税收立法也要主动适应改革需要,起到引领规范作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将促进和保障税制改革规范、平稳、顺利开展。

  立法是一个复杂、系统的过程,尤其是目前税收暂行条例较多、税制改革任务繁重的情况,更决定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一个艰巨的任务。将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以及制定新的税法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轻松完成,需要以《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为指引,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既循序渐进,又有力推进。同时,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徒法不足以自行,在各个税法制定、生效后,行政机关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施征税行为。

  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需要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及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们期待在各方的共同推动下,早日完成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实现税收领域的良法善治,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坚实的制度保障。(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曾金华)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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