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厕“尿歪罚一百”的奇葩规定早该清清了

2015年03月25日 07:50   来源:长沙晚报   庹新岗

  《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2013年9月颁布,并规定对违规公厕管理者和使用者予以处罚。据了解,办法颁布一年半,一张罚单都未开。该办法中“在便器外便溺罚100元”的规定曾被热议为“尿歪罚一百”。深圳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该政策目的是为了教育警示,强调市民文明如厕,随地大小便会被处罚,尿歪是不会被处罚的。(3月24日《南方都市报》)

  深圳的公厕管理办法,早在颁布之初就因有关条款被解读为“尿歪罚一百”引发争议。怎么认定、又该如何处罚,关于“尿歪罚一百”的奇葩规定如何落地,网友们演绎出了各式版本,极尽调侃之能事。如今一年过去了,罚单没开出一张,更是印证了人们对其“终究是个摆设”的判断。

  这让笔者联想到另外一则新闻。前些年,一些地方就公厕苍蝇数量出台了相应的标准。南京要求公厕内苍蝇最多不超过5只,南昌则要求不超过3只,北京更严一点,2只。据工作人员介绍,这些规定并非强制,也不会派人去数。显然,此举与深圳的公厕管理办法如出一辙,初衷都是想改进城市管理方式,但有了规范却不执行,要之何用?归根结底,形同虚设的制度只能是一只纸老虎,吓唬吓唬人,久而久之,可能比没有制度更可怕。

  公厕作为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不可能安装监控设备,也不可能雇人时时跟踪监督人们的如厕行为,这意味着“尿歪罚一百”并不具备最基本的执法条件,但为何仍要强制推行?在笔者看来,这应该与一些地方滋生的立法崇拜有关。

  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突飞猛进,新法律法规频频出台。重视法治,加强立法,是大好事,但并不意味着立法越多、规则越细,其法治程度就一定会水涨船高。不加以区分,恨不得将所有社会事务的细节都掰扯清楚,放到法律框架来称量,可能会陷入法律万能论的窠臼,盲目立规。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给一些只适合出台倡导性规范的行为强加上具体罚则,又因为先天不足久置不用,除了暴露出管理低效的尴尬,更让制度本身打了折扣。

  如今,深圳将重新修订公厕建管标准,自然善莫大焉,但也要从中理清头绪。一方面,法律理应是人们行为的底线,却不能成为所有行为的标准。提升市民文明素质,除了立法还可以有多重渠道,比如制定完善道德规范,转变城市治理方式等等。另一方面,立法理应谨慎。即便最终要靠立法才能解决问题,也要尽可能给利益相关方提供一个公平博弈的平台,提升公众在立法过程中的参与度,增加立法的科学性。如此,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一些地方过度立法的冲动。  

 

 

 

 

(责任编辑:周姗姗)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