蹊跷的旧闻变新闻:任性权力可有期

2015年03月19日 12:57   来源:光明网   光明网评论员

  哈哈,今天(3月19日)某些媒体登载的一条消息相当有意思。该消息说,交通部公布的“661亿元这个数字夸大了全国收费公路的亏损状况,因为银行贷款年限与公路收费期限不一致,导致每年的还本金额高于收费公路按收费年限来算的成本”。此消息的意思何在?这条消息实际上是去年底的一个新闻。其所谓“661亿元这个数字”取自交通部于去年底公布的《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

  旧闻变新闻,跨度3个月。媒体旧话重提,拎出收费公路亏损数据涉嫌造假一事,把尚未冷却的有关交通的话题再度摆在了公众的面前。

  而交通话题热度高,恰是因为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交通部官员向公众掷出的话语招惹了大范围众怒,激起了高强度社会反响,以致有文章用“围殴”的语词来形容公众对交通部官员的愤怒情绪。但是,实际上,交通部官员的“三不”(大意):专车永远不合法;出租车行业不存在垄断;交通部官员不存在腐败——因为交通部只负责规划审批,因此交通系统多发频发的官员腐败问题都在负责实施的下面……其中除了最后一个“不”是越权替中纪委说了话因而应属无效以外,其他两个“不”也确实无遮掩地向公众展露了其手中权力的力度。

  “两会”过后,媒体翻出近一个季度前的交通部公报做文章,又从后路掀开帘子,让人们回看和再思权力所为。蹊跷的是,上述报道指交通部公报涉嫌造假的根据,正是来自“交通部相关人士”。该“交通部相关人士”对记者说,以交通部公报中公布的661亿元的亏损数字看,“收费公路亏损被夸大了。银行贷款、发债期限都在15年以内,而收费公路的收费年限一般都是25年到30年。这两个期限不匹配,但是在每年还本的时候是按照平均融资年限来还的,相当于提前还了后10年的本金,也可以说,还完银行贷款后,刨除运营维护费用,收费公路的通行费收入就是净利润,那么,对于政府还贷公路应该考虑的是降低通行费标准”。

  交通部涉嫌夸大亏损数据意欲何为?上述报道说,“业内人士表示,上至交通部下至地方交通厅意欲延长收费年限的重要借口就是入不敷出、经营亏损”,这样就可以实现“收费公路收费期满交通部门仍将收费”的目的。而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眼看越来越多收费公路的收费截止期限将至,“交通部开始修规为继续收费提供法律依据”。据说,2013年,在交通部组织起草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中,新增加了可有条件地“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的规定,“还贷、经营期满后”,“高速公路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则收取通行费,收费年限可按照公路的两个大修周期进行核准”……这实际上等于收费公路可以“永远”收费,收多收少而已。

  看看,收费公路的收费截止期限将至,就自己抄起笔来自定条例,为延长收费设定各种宽松的条件,然后又自行判定条件的合规性,由此就收收收收……以至“永远”。从逻辑上看,此谓“永远”,与“专车永远不合法”中的“永远”都是出自于同样的权力所为。当然,这种没有公民渊源的权力,在公民意识越来越强的应对下,也必有结束任性的期限。

 

(责任编辑:年巍)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