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警让“死人复活”,有权也不能任性

2015年02月11日 13:50   来源:东北网   辰夏

  2014年5月份,宿迁警方在开展2014年度的户籍清查工作时发现一件怪事:一个已经去世多年的人竟然在外地开起了公司,注册该公司所用的身份证上显示,持有人赵某已经去世多年,户籍信息也随着他的去世被注销了。(《现代快报》)

  “死人”开公司?难道真的有“起死回生”之术?经警方调查发现,原来这跟宿迁市某派出所户籍文员杜晓慧有关,她虽然不能起死回生,却能将赵某已经注销的身份信息恢复,并换成别人的照片,让别人以赵某的身份来开公司。

  杜晓慧作为户籍文员,利用职务的便利,打着“朋友义气”的旗号,在拿了“好处费”后,帮所谓的“朋友”办理假身份证。通过“登录警方内部的户籍系统,筛选已经注销的身份信息,通过系统把符合条件的信息恢复,然后换上别人的照片,身份证就办好了”。简单的几个步骤就完成了“起死回生”的“大业”。而通过“起死回生之术”这些具有真实信息的‘假身份证’,为不法分子提供了避难所,可能让他们脱离了国家的监管,进而让其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更加猖狂。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责的保护社会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杜晓慧为他人伪造身份证的行为,虽然是个人行为,但其身为派出所户籍文员的身份为其违法犯罪提供了便利。派出所作为管理者没有尽到应有的管理职责。身份信息如此重要的事情,竟然交个一个临时工,而且杜晓慧能三番两次得逞,可见其毫无监督可言。

  身份证是我国公民唯一的身份识别证件,对每个人来说,小到吃穿用度,大到衣食住行,都离不开身份证。而作为户籍管理的机关,派出所更应当严格保护公民的身份信息,尤其是在身份证办理过程中要严格依照程序,并且必须对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对违法违纪者予以严惩。希望“起死回生”只是个例,希望此次事件能给有关机关一个教训,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严谨。

(责任编辑:李焱)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