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今日早报》报道:“我岳母一直很遵守交通法规,那天也是走在斑马线上的,没想到还是出了这样不幸的事。更让我们难受的是,肇事者到现在为止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我们希望肇事者能依法得到惩处。”说到这儿,周先生显得既悲痛又气愤。
女司机撞人后该不该下车,有网友认为下车不下车已经没有实际意义,更有网友认为女司机不下车是因为害怕。作为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来说,第一反应应当是立即下车救人,而不是因为害怕而不去救人。而某些网友认为,如果下车不被家属路人打死才怪,显然这也是一种无事实基础的推测。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一定会发生家属对肇事者报以暴力拳脚的现象,但这些现象的发生,往往是因为肇事者不主动承担肇事责任不愿赔偿不愿接受法律惩处的结果,而那些主动客观承担法律责任者,只要赔罪在先,赔偿在先,其结果一定会向被理解的方向转化。
再进一步说,肇事者属于第一法律责任者,也是第一目击者,其不仅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救人责任,更具有人性意义上的救人责任。别人被你撞倒鲜血直流处于死亡边缘,而作为肇事者的你却以“害怕”为理由而拒绝下车。在第一时间,路人根本没有反应过来,而家属绝不可能第一时间赶到肇事现场,那么,所谓的“害怕”,又从何来?
如果硬要以“害怕”为拒绝施救拒绝下车的理由,那么被撞者才是世间最害怕的人。鲜血在流,生命正加速消失,而至少一部分被撞者在第一时间就宣告死亡,那么,谁才该是害怕者?当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要被你的疯狂车子疯狂驾驶夺去的时候,最害怕的人因为肇事者的“害怕”而被弃置血泊之中,这是一种何等的悖谬之事?
谁来撬动撞死人不下车背后的道德杠杆?撞死撞伤路人是法律问题,而撞伤或者撞死人之后的下车与否,更偏向于一个道德问题。“在吵嘴过程中,女司机好像说了些‘我会赔钱’‘不关你们事’之类的话,那几个男子就骂道:‘有钱了不起啊!’一边骂,还一边使劲拍车窗。“有钱了不起”,其实远远不是骂,而是质疑。假如女司机撞死撞伤人之后,路人冷血到不加关注,任女司机因“害怕”而逃之夭夭,那才证明道德的冷血症已经病入膏肓。多亏了还有这么一些非冷血人士站出来为被撞者说几句公道话,而过激行为显然不容于法律。然而,假如女司机一开始就具备人性道德法律之义而下车施救呢?
法制社会并不等于花钱免责,而事实上当下有以罚代刑、以钱代刑的倾向。一个基本的现象就是交通肇事撞死人案件发生之后,肇事者赔钱了事,杭州飙车案焦点之一,就是肇事者花钱消灾。假如没有媒体的跟进曝光,胡斌甚至连后来的刑期都可能被“买断”。女司机撞伤老人并发声“我会赔钱”,岂不是将人命、法律责任、道德责任、人性底线通通打了一个包,装进了一个叫作钱的筐子里而了事?
(责任编辑:张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