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城墙让法律蒙了羞

2015年02月11日 07:22   来源:法制日报   何勇海

  去年8月开始,西安城墙景区管委会下属几个部门,低调搬进城墙办公。新的办公地点位于朝阳门,南侧夯土内被掏出一个可以容纳百余人同时办公的四层空间,各种办公设施一应俱全,用“别有洞天”这个词形容也毫不夸张。记者将此反映给陕西省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没收到相关申请(2月10日《北京晨报》)。

  西安古城墙为中国现存最完整、规模最大的城墙之一。可以说,西安城墙景区管委会掏空的,不仅有古城墙,文化遗产保护责任,还有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该法明确规定,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同时规定,“文物部门有权叫停文物保护单位内未经批准的建设行为,并责令整改,恢复原貌的权利。”

  一旦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被某些部门视若无物,文化遗产管理者都有可能作出破坏文化遗产完整性的行为。这就不难理解,此番已不是西安城墙景区管委会第一次破坏文物了——上述报道称,2014年在城墙南门擅自修建电梯,经媒体曝光后,被国家文物局勒令整改;2012年在南门瓮城墙体被“掏”出一家咖啡店。这一次,在城墙体内建办公楼,又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破坏古城墙,实质破坏的是历史,破坏的是文明。正如网友所言:“城墙遗址是西安的,也是全国人民的,绝不应该成为一些人享乐的场所。”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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