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份开始,西安城墙景区管委会下属的几个部门,低调的搬进城墙办公。新的办公地点位于朝阳门,南侧夯土内被掏出一个可以容纳百余人同时办公的四层空间,各种办公设施一应俱全,用“别有洞天”这个词形容也毫不夸张。(2月9日新华网)
俗话说“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林子大了什么鸟都不缺”。或许你同笔者一样听过“挖社会主义墙角,薅社会主义羊毛”,但对于西安城墙景区管委会掏空城墙,异常低调的“藏身”于自己管辖的古城墙墙体之中办公,应该实属少见,着实让观者哭笑不得。口诛笔伐、嗤之以鼻都难掩心中愤慨。可能“别有洞天”来形容只能是简单的修辞而已,用“山中无老虎,猴子称霸王”来形容最为恰当不过。这样“监守自盗”的做法无疑是监管之殇,让法律法规被洞穿,此种搬进城墙的“办公楼”,掏空的何止是墙体?
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在西安城墙这样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而城墙景区管委会能一次又一次的不履行报批手续,擅自修建电梯、“掏”出一家咖啡店,如今再次掏出“办公楼”,这样的管委会管的啥?自己都如此“放肆”,还何以服众?让民众拿什么相信他们的管理能力和公信力?
曾经有专业人士说“文化遗存的开发利用与传承保护,似乎永远都那么让人矛盾,令人纠结。”诚然如是,2010年,占据朝阳门多年的西安市建委下属部门被要求搬出城墙,驱走了“狼”;如今又招来了“虎”,景区管委会这个新“主人”。纳闷的是有中央领导人多次的批示保护、有历届西安市政府高度重视、有《西安城墙保护条例》、有《文物保护法》明文规定,缘何能禁而不止?可能还是那句“丑话”,如果没有利益驱动,地方政府很难有热情加强文化遗产修缮保护。然而,一旦商业利益过度介入其中,就会出现急功近利、竭泽而渔的后果。说到底还是一个“利”字作祟产物。
如果细数中国著名的古城墙,如湖北荆州古城墙、江苏南京古城墙、陕西西安古城墙、江西赣州古城墙、江苏徐州古城墙等,类似报道中的问题并非鲜见。曾经轰动一时的5500多万元城墙修复“贴皮工程”,如今上中下三层结构的“办公楼”,皆是文化造假、应付性保护再现,实则是变相破坏老祖宗留下的宝贵财富,践踏历史的记忆和文化的血脉。归根到底,这就是一种文化无知和愚昧,是一种文化保护意识的“近视”和急功近利。
说一千道一万,最后回到问题的原点,文物是弥足珍贵,失而不可复得的文化积淀。面对古城墙保护,笔者以为应当从总体规划、维修和周围环境整治三方面着手,探讨具体的保护利用措施和方法,把城墙保护纳入到城市的发展建设中。
首先建立完善的法规休系、多元的资金筹措机制、复合的管理机制,并对参与城墙保护的政府决策者、专业人士和公众做出相应的要求;其次要强化法律监管,把涉及古城墙改造的全过程用法律管起来,并提高市民监督的参与度;最后提升保护理念,要让管理者充分认识到保护古城墙是与城市精神和软实力建设息息相关的,是关乎子孙后代长远利益的大事,它的留存和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更不是浅显的政绩所能替代的。
沿用世界遗产之最的意大利一句名言:一根古罗马的柱子倒下了,扶起来它就不再是原汁原味的文物。搬进城墙“办公楼”,凸显的是权力“张扬”所产下的“怪胎”,它掏空的不止是墙体,还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民众“敬仰”的公信力,愿相关部门不要再坐视不理,堵住被掏空的“漏洞”,赢回民众的心。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