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号时代”:权利在先税费在后

2015年02月05日 10:11   来源:西安日报   邓海建

  2月3日,《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截止。这份内容丰富的意见稿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明确了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法律地位,“国家施行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意见稿中明确,今后,税务部门将按照国家标准为企业、公民等纳税人编制唯一且终身不变的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2月4日《西安日报》)

  皇粮国税,自古有之。自然人有了个人税号,等于有了一生的“经济身份证”。早在2005年,国税总局负责人在谈及个税改革时就曾提出,要依托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编制纳税人识别号,按照“一户式”储存的要求,建立完整准确的纳税人档案。眼下,中国进入“个人税号时代”已然箭在弦上。有人说这便于征收房产税,有人说这有助于减少重复个税,还有人冀望其成为“反腐神器”……这些说法,有道理,但从根本而言,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义务的收据”,更是“纳税人权利的凭据”。

  个人税号、社保号、身份证号,最好能够“三号合一”。它所传达的第一层逻辑关系应该是:作为合法公民,既然向政府纳税,就当享受政府提供的社保权益。正因如此,从公共治理角度说,个人税号和社保号合二为一,才成为世界通行的做法。譬如美国公民出生后,就有一个终生不变的、与社保号合二为一的税务代码,它成为银行开户、合同交易和政府服务的必备信息;在澳大利亚,不仅本国公民需要注册统一税号,即便是来澳的外国人,只要居住超过182天,也须依法申请。因此,个人税号它不仅是一种法治符号,更是权利义务关系的表征。

  眼下而言,个人税号也是一系列财税改革的基础。一则,备受期待的个税改革,时常纠结在起征点与综合税制之争上。在提出建立个人税号制度的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在2015年的改革清单中,提出要抓紧推进个税改革,研究提出改革方案。有了这个个人税号,碎片化的税务信息就集聚并整合在一起,不仅是遗产税等直接税改革有了技术基础,个人交易、收入、财产等信息,也有了更科学、更公平的计征可能。

  二则,有了个人税号,税收法定原则才更容易获得公民的共识。每一个个人税号背后,呈现出的信息都勾画着一个公民的“税上人生”,提醒纳税人依法纳税,它在传递税负感受的同时,也提醒纳税人关切自己享有的纳税人权益:监督税收征管,关注税收流向。

  当然,个人税号也是诚信机制的基础:缴纳或领取社保、登记土地或房屋等不动产、买房或租赁房屋、炒股或买保险、银行大笔转账……个人税号不仅可以为税收计征服务,更可以打通公共服务信息壁垒,成为构建务实信用机制的引擎与起点。

  “个人税号时代”越来越近,它应该不是“收钱”的号角,而是厘清权责关系、提升治理能力的必然。个人税号串联起的个人经济信息,首先是对个人权利的明确与重申,然后才是破题财税改革的应然之义。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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