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产房,人性流产

2015年01月15日 14:04   来源:光明网   斯涵涵

  近日,警方破获一起贩婴大案,人贩子将临产孕妇运到拐入地,孕妇生产后,再把亲生孩子当成商品随意卖掉,甚至虐待。警方解救37名被拐儿童,没一个身体健康。由于他们大多是被亲生父母自愿卖掉,很可能一辈子都找不到亲生爸妈。

  太平间、褥疮、方便面、烂菜叶……这些与初生婴儿毫不相干的名词,却因为拐卖儿童买卖双方的恶行,而使这些孩子的命运发生不可逆转的创伤。

  伴随打拐力度的提高和民众警惕性的提升,狡猾的犯罪分子改变手法,从以前千里迢迢乘坐交通工具拐卖儿童转换到提供地下产房,形成了招揽、生产、出售的儿童交易一条龙,其隐蔽性更强,加大了警方侦破的难度,当然危害性也更大。这些刚刚出生的孩子被当做一个纯粹的商品买卖,利欲熏心的非法交易,凸显对法律的漠视和对人性的践踏。

  让人瞠目的还有这些自愿、主动出卖亲生孩子的父母。常言道,虎毒不食子,身为母亲,却全无母性的温柔及人性的善良,孩子尚未看清母亲的模样,没有享受丝毫的母爱,便被无情地抛弃。在她们眼里,孩子只是一笔“生意”,一个可以换取金钱的牟利工具,一个可以随自己处置的私有财产,“利润”面前,法律、亲情、人伦全都消失不见。

  还有一个案件画面中没有出现的人群:拐卖儿童的买方。37名被拐儿童去向何方?他们将会过上何种生活?一切都令人揪心。有句广告语深入人心: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放在此处也很适合。正是因为买方市场的出现,才使得拐卖儿童的地下产房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拐卖儿童行为屡禁不止,幼小生命遭遇生存危机。因而买方亦应受到惩处。去年,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做出修改,收买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属于犯罪。如草案得以通过,将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的买方市场,从根源上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现象。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出卖亲生子女,构成拐卖儿童罪。按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犯罪的要判处五年以上徒刑,情节恶劣,或者拐卖儿童三名以上的,就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情节特别恶劣的就可以判处死刑,亲生父母卖孩子令人发指,天理难容,这个团伙中的不少嫌疑人将受到严厉的惩罚。地下产房案虽然告破,但其“市场”成形并兴盛的土壤及源由,还待社会各个阶层长久地反思与根治。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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