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从“地下产房”反思“地上责任”

2015年01月14日 08:39   来源:华西都市报   冯海宁

  去年7月以来,警方发现,许多从外地来的孕妇隔三差五的被人从火车站带到山东济宁兖州一个废弃工厂,没过几天,这些生完孩子的孕妇很快就踏上归程,她们一系列奇怪的举动,引起了警方的注意,济南铁路警方对秘密厂房进行了调查摸排。最终警方解救了37名被拐卖儿童。(1月13日央视)

  贩卖婴儿现象,我国尽管一直以高压之势进行严打,但始终不能绝迹。而且,从日前在山东破获的这起“地下产房”案件来看,贩卖婴儿的手法已经裂变为更多花样,犯罪嫌疑人竟然租下废弃工厂供孕妇生活、生产并进行婴儿交易,这种违法操作似乎比过去更为“系统”。

  对于这些毫无人性的人贩子、不称职的父母以及买婴者,必须进行彻底调查,一个都不能放过,应从严从重惩罚。尤其是,必须从“地下产房”反思“地上责任”。因为任何“地下”行为的发生,归根结底是“地上”有关方面没有尽到责任,所有与“地下产房”、“地下交易”有关的责任人,有的应受到法律惩罚,有的应受到追责,有的人即便不会受到惩罚,也应该反思自己是否尽到了应尽的责任。

  毫无疑问,首先,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是贩婴者。其次,是参与买卖的父母。再者,是买婴者。从警方提供的信息来看,这个案件既有“地下产房”,又有藏孩子的太平间,还跨省收集婴儿,涉及的犯罪嫌疑人应该很多。据悉,警方已抓获涉案人员103人,那么,还有多少“漏网之鱼”呢?

  一般贩卖婴儿的案件,涉案人员是贩婴者、买婴者以及某些参与买卖的孩子父母。但在这起案件中,还应该追究“地下产房”提供者的责任。而且,这个“地下产房”应该存在了很久,当地有关方面没有及时发现这里是犯罪隐藏之处,造成了恶劣后果,就是一种失职,理应为此承担责任。

  另外,目前贩卖、拐卖婴儿现象屡打不绝,应该说,与普法工作不到位有关,尤其是思想观念比较落后的某些农村地区,由于一些婴儿的父母以及买婴者缺乏法律意识,给了贩婴者从中牟利的机会,滋生了婴儿买卖“市场”。各级普法部门应该反思,相关法律为何没有抵达买卖者内心?

  总之,无论是“地下产房”,还是其他贩卖婴儿案件,都不是某一种人的责任,很多方面的人都有一定责任,既然有责任,就应反思责任、追究责任。如果“地上”有关方面不作为,“地下”犯罪就会很猖獗。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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