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某地检察院数名检察官到安徽省泗县办案,吃完晚饭回住宿酒店,其中一名喝了酒的检察官和前台女服务员王某发生争执,王某称自己被打脸。事后,检察官却说“是闹着玩”。宿州市检察院表示,参与接待的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还在写书面情况。(1月7日《京华时报》)
有些事就是很怪,颠倒常理。“打人”事件已经过了很长的时间,打人的检察官非但没有被处理(用检察院的话就是“还在写书面情况”,但这写“书面情况”的时间也太长了吧),反倒是受害者女服务员王某早早就辞了职。报道称,“很多人找到王某说情”,可见,权力的影响与触角无处不在。
或许,这位检察官会把责任推到酒上,称是当时喝醉了,头脑不清醒。但是,千万不要以为,一个人喝醉了酒干了坏事就跟自己平时的所思所想无关。所谓“酒后吐真言”、“酒后见本性”。如果这位检察官平时没有“官老爷”的思想与高高在上的习惯,又怎么会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就动粗,嘴里不干净呢?其实,酒只不过是催化剂,它只是把你脑中的“潜意识”更“真”、更“直接”的暴露出来而已。
事实上,这件事的真相可谓是一目了然:有围观群众为证,也有前去办案的民警证实“他(检察官)确实打到值班女服务员的脸了”。如果这还不行,完全可以调看宾馆的监控录像,为何这么长的时间过去了,真相迟迟没有公布?为何这么长的时间过去了,上级的“研究决定”就是下不来?为何媒体前去询问,得到的总是遮遮掩掩的“不能透露”?
无论是“不能透露”,还是“还在写书面情况”,抑或者总是在等待“研究决定”,一件明了的事情,如果还在遮遮挡挡,还在采用“拖”字诀,想不让人质疑有“护犊”的嫌疑都难。而这正是肇事检察官敢打女服务员的脸,敢轻描淡写地把打人说成是“闹着玩”的底气吧。倘若上级检察院迅速查明真相,严厉处罚,这位肇事检察官还会嬉皮笑脸地说“闹着玩”吗?
好的监管环境,就是坏官也能变好;不好的监管环境,即使是好官也会变怀,坏官更坏。打王某脸的检察官霸气如斯,固然和其本性有关,但当地检察院监管的松懈与对自己干部的庇护恐怕也难脱干系。检察院性质特殊,承担的是对贪腐与违纪案件的侦查,这就要求对其干部的监管更应严之又严,如果自己都有污点,又如何去查别人?所以,检察院出了飞扬跋扈的人,这不仅个人的事,当地检察院也应该反思。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