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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年古城楼变身茶馆,凸显文物保护尴尬

2015年01月04日 07:41   来源:红网   郑渝川

  云南省大理州巍山县南诏镇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拱辰楼,1月3日2时49分凌晨发生火灾,截至4时48分火情全部扑灭。拱辰楼已基本烧毁,只剩个框架,600多年的古城楼毁于一旦。据了解,城楼已承包给私人开茶馆。(1月3日澎湃新闻网)

  巍山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南诏国的发祥地和古都。拱辰楼建于明代,是巍山古城的中心。拱辰楼被烧毁,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巍山,因此蒙受了文物资源、景观格局等多方面不可逆转的严重损失,对于当地的旅游开发及就业也将造成严重影响。

  据称,巍山县消防部门正在调查拱辰楼发生火灾的原因。消防部门所能查出的是,火灾怎样发生,但无法解答为什么一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会具备导致火灾的条件。如果此事并未涉及人为纵火,就只能归于意外失火。不排除当地有关方面将因此竭力撇清拱辰楼承包给私人开茶馆与引发火灾的必然联系,并借此排除文物、消防等部门的渎职失职责任。

  依照《文物保护法》,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要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还要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开发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一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接待、服务游客的需要,管理部门也可以提供餐饮等配套服务,但应当将相关配套设施设置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之外,并不影响服务游客。

  既然如此,拱辰楼此前为什么还被转包为私人茶馆?在文物保护单位原址内提供餐饮服务,餐饮定价显然会更高,会让经营者获得更高收益。但这种做法却会对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造成损害,商家装修时布设电线会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建筑的墙体,开展餐饮服务、纪念品售卖等经营会加重文物保护单位的负荷,加速其老化乃至衰竭。商业开发对文物保护单位的更大危害在于,火源、电源的使用,这使得文物保护单位出现火灾变得不可避免,即便商家管理较严,也仅仅降低了引发火灾的概率而不能从根本予以杜绝。

  文物保护单位被用于商业开发,确实可能给管理单位及所在地方带来可观的租金收益,也在一定程度上便利了到访游客。这些收益和便利如此直观,以至于管理单位和文物保护部门忽略了商业开发也将带来无可逆转的损害、埋下的火灾等重大事故隐患。而现有文物保护法规体系对于违法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种种做法(主要是商业开发)的制约显得软弱无力,处罚条款也不具备震慑性,这无异于激励前述违法违规操作,让大量的文物保护单位长期处于加速老化衰竭及面临火灾侵蚀的风险之中。

  笔者以为,国家和各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同级立法机关和人民政府的支持,叫停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所有商业开发行为,将餐饮配套、纪念品售卖等经营业务迁出保护范围。还要重修文物保护法规体系,加大对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用途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要将破坏文物的违法成本提高到与严重环境污染同步的水平,推行黑名单制度,将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的责任人和单位列入全行业禁入的黑名单。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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