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定后会否听到“最少的鹅叫”

2014年12月23日 07:34   来源:红网   文/高亚洲

  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22日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事项作进一步细化,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将税收一项单列出来,明确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12月22日人民网)

  虽然还只是“拟明确”,但依然不妨碍舆论对此的兴奋,可期的税收法定,与其说是一种法治建设中的进步,不如说是久违民意的抵达。税收法定,溯其根源,其实是舶来品,最早起源于中世纪的英国,虽然发端于资本主义世界,但是,税收法定所包含的规则性和严肃性以及公益性,与现代民主文明下所积极倡导的法治文明是不谋而合的,也因为此,税收法定成为全球大多数国家所奉行的税收原则。

  而对照国内情况来看,有一种尴尬是,“18种税仅3种立法”。在今年3月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也直面了媒体提出的这种尴尬。楼继伟对全国人大授权下的税收条例形式,先是明确了这种形似的合法性,以及好处,然后也陈述了其中的弊端,当然,最重要的是,还是强调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对“税收法定”的明确规定,并明确表示,今后这些税收条例要逐步改成立法。最近的一个事实是,国务院专门发出通知,要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对照今日新闻背景来看,这应是规范税收的应景之举。

  对这种大刀阔斧般的改变勇气和智慧,当然是值得肯定,但是,依然有必要担心的问题是,当税收法定成为税收中的基本原则,那些曾经留存多年的税收条例又该何去何从呢?如果按照楼继伟部长的“逐步改成立法”的说法,那些违背税法精神的,又当走向何处呢?最近的另一个新闻是,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再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这是两个星期以内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第二次上调。虽然说是提税新增收入用于治污,但是调整税率的随意性,以及由此推及对调整主体的质疑,关于税率法定的问题,成为不得不不提及的担忧。

  当然,当税收法定真正成为以法之名的改变,包括税率、税基等要素在内的税收有了法律范畴内的格局设定,是可以期待的,但是,依然要明确的是,税收的法定,并非税收改革的终途。作为调节国民收入差距、增加国库收入的财政手段,从其根本性追求来看,依然在于与国民福利的改进所关联。近年来,国民税负成为一个屡被提及的痛点,正是对税收中孱弱的国民福利关联性的情绪表达,这恐怕也是此次税收的“拟法定”引起如此强烈关注的原因之一。

  关于税收,有一句流行的名言,税收这种技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与其说是技术,不如说是目标,这种税收目标的实现,显然不可能是技术上的依赖,从根本上说,依然在于税收根本目的的实现,让税收所包含的公民权利、公民福利得以实现,这也应该是税收法定的未来所要专注于实现的愿景。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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