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藏獒无故伤人,赔付医疗能否了事?

2014年12月19日 10:26   来源:中国江西网   杨花花

  在运城市芮城县花园小区,一户官员家中饲养的3条藏獒频繁伤人触犯众怒,在一年半的时间里咬伤8位小区居民,物业管理人员多次上门要求对狗进行处理,但养狗人对群众的诉求和物业部门的管理不闻不问。

  俗话说:狗仗人势。比喻的是坏人依靠某种势力欺侮人。本来也就是一个比喻,却在运城市芮城县花园小区上演了真实一幕:小区内饲养的3条藏獒频繁伤人触犯众怒,在一年半的时间里咬伤8位小区居民。本来,这事也就是一普通的民事纠纷。藏獒伤人了,赔付被害人医疗费等一切费用,同时加强对藏獒的管理或是根据实际需要不再饲养。这样处理下来,大家自然都心服口服,虽然不至于多开心,但也算是有礼有节,得到了圆满解决。但是,此事却引起众人关注,原因是饲养这3条藏獒的是两名“局长”。

  我们不是说“局长”作为公职人员,有特殊的身份,就连爱好藏獒都不被允许,都该受到众人的指责。我们想说的是,作为公职人员,更要以身作则,特别关心、特别用心老百姓身边的小事,保证老百姓的利益。如果没做到,还让自己公职人员的身份成了影响老百姓的主体,那就是完全不能容忍的。

  如果说,3条藏獒伤人是第一次,大家也不会苛责什么,更不会非要挖出饲养主人是“局长”的身份来说事儿。但是,藏獒连续伤人,特别是在扑倒2岁小孩后,不闻不问;在老百姓多次发出“禁养”要求后,我行我素;在物业管理人员多次告知拆除违建笼子时,不理不睬,将公众的怒点一再点燃。

  事件主角李永泽说,“养藏獒是自己的爱好”,言外之意是旁人无权管。这本来也是一个道理,但若是这个“爱好”伤害了他人,众人又怎会不闻不问呢?况且,2010年10月18日,运城市发布《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知》,明确将乡镇城区划定为“限制养犬区”,也规定申请养犬的条件。既然李永泽作为公职人员,就该了解政策规定,守规矩,重纪律。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李永泽一家作为小区的一员,就该接受物业的管理、作为社会的一员,就该遵守运城市的制度,不能因为是“局长”就特别对待,也不能因为是“局长”,就有特权思想。在饲养的藏獒伤人后,不是说能“主动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就能了事,而是该对其行为进行反思、其思想进行“洗礼”。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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