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在一些寺庙场所向功德箱内投钱的时候,你知道这些钱最后都去哪儿了吗?你是否能接受,很多“功德箱”,其实是旅游景区甚至上市公司攫取利润的工具?(12月17日新华网)
从报道得知,进入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的国家4A级景区千年古刹潭柘寺,按照潭柘寺常规游览线路一路数下来,当天开放的景区内各殿竟然一共有70个箱子,其中写着“功德箱”的箱子53个,原来这超过总数七成的箱子全都属景区所有。信众和游客若投到这些“功德箱”的钱,最后都成了景区的收入。
那么,作为经营部门的旅游景区开发公司,也能设置接受宗教捐助的功德箱吗?我国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显然,闷声敛财的“功德箱”,无功更无德,这些景区披上寺院的“外衣”就摇身一变成为光明正大收取“功德”的“宗教活动场所”。
不得不说,尽管寺院是正规宗教活动场所,但这些以寺院为主要内容的旅游景区及其管理部门,不是宗教团体,根本无权设立功德箱,功德箱与正规僧团管理的功德箱“鱼龙混设”,其实质是假借宗教之名的“借佛敛财”,这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欺诈行为。
功德箱之病,应该立马治疗。相关管理部门强化监督,对非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功德箱、接受宗教性捐献、开展宗教活动等借教敛财行为,一旦发现或接群众举报,查实一例处理一例,不能姑息。
事实上,济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于2013年10月发出了《关于规范佛教活动场所功德箱设置的通告》,对全市获批准设的功德箱进行统一编号、制发标牌,并列表公布了当时辖区内准设功德箱的寺院和数量名录、编号。而对于寺庙等宗教场所的功德箱规范管理,尚无全国层面的统一规定,仅有一些地方性的探索。
因此,一方面,要强化寺院“功德箱”的规范管理,实行准设制度和公示制度,不能想设就设,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另一方面,民族宗教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整治各类违规设立功德箱、接受宗教性捐献的行为。要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佛道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同步予以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功德箱”成为“小金库”。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