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猎俱乐部"衍生出怎样的"法外之意"

2014年12月12日 10:08   来源:东方网   李晓亮

  前一段儿,新华时评发表评论文章“从源头杜绝官员‘猎枪上的腐败’”。立论背景,主要是前一段儿发生在湖南衡阳的公职人员打猎射杀农妇事件。而狩猎上的“误杀”,并未止步,衡阳误伤事件两周后,福建龙岩平武县一位官员打猎再次误伤村民致死。

  两起打猎误杀,涉案嫌疑人都有公职色彩,也就不由得新华社不发“猎枪上的腐败”之论。腐败“无处不在”,从之前常见的饭桌之上和车轮之下,再到现在甚至连深山老林狩猎野物,也能衍生出新的腐败点,也就不怪媒体大惊小怪了。这里确有值得深思反省之处。

  相比看得见的餐饮、出游等“三公消费”上常规显性腐败,貌似新鲜的“猎枪腐败”,到底蒙着怎样一层神秘面纱?昨日也有新闻专题揭秘——《多地狩猎协会被指“权贵俱乐部”入会费达30万》(12月11日澎湃新闻)

  衡阳误杀事件中开枪者肖卫东除公职身份外,就还是衡阳市狩猎协会会员。只是,衡阳狩猎协会成立于今年年初,肖为协会首批会员。下文一句,更是让人惊诧——“肖在衡阳已有20多年的打猎史”。

  看来大家关注点,果真不同。在当地狩猎圈看来,”肖是老猎手,打猎经验丰富,‘按理不会发生误伤意外’”,而我等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显然更在意今年才成立的衡阳狩协,肖即便是首批会员,其合法狩猎史不是应该只有一年吗?那之前的十九年,算是游走在合法与非法边界的混沌地带吗?

  这次出事还算在“合法狩猎”期限内,假若之前发生此等恶劣误伤事件,那法律责任界定是否该有更严格的规约裁决?而还有一点需要注意——肖打猎所用枪支,并非来自协会。那枪支来源是否合法?再联想到他之前未入协会的十几年逍遥游猎和更不规范的枪支使用状况,更是让人觉得后怕。

  怕什么呢?抛开动物和生态保护,就说得更功利点儿,当然是怕非法狩猎和混乱的枪支使用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伤。没有主管部门规范管理的地方狩猎协会,散养敞放、各自为政的肆意持枪狩猎,真造成误伤误杀等恶劣人员伤亡事故,最后追责和索赔会成本更高,收效更微。新闻开头所举的五年前被公职人员打猎误伤的岳阳的许红满,就是一例。别说理赔追责,他那次悲剧因种种原因甚至未能引起外界应有的关注。

  而从报道,现在有了多部门主管的狩猎协会,合法规范狩猎的情况也没有根本好转。个别地方动辄数十万的会费,导致现在的狩猎协会逐渐畸变为官商组合的“权贵俱乐部”。而从入会成员职业占比看,会费等经济门槛还非遴选的主要标准,要有权势有能量。比如从到某保护区狩猎的官职看,“还非一般工作人员,而是有一定地位和能力的领导。”

  因为有社会资源,即使被抓到,也能够逃脱惩罚,只要不是大事,很多都可“摆平”,所以肆无忌惮。这是公职打猎者普遍心理预期,也是旁观者的日常观感。而狩猎协会招会员同样图省事,选人要求非富即贵——“因为方便管理,即使出了事也好找人。”

  这里的“出了事好找人”,看你怎么理解了。这次虽然衡阳事件虽然当事者和十余位参与者或受惩处或受调查,或只是引爆舆论后的一次特例。而如岳阳许红满那样遭此横祸后高位截瘫甚至因衡阳事件才连带收到关注的这类受害者,还不知凡几。

  所以“好找人”到底是依法而为,找当事人担责;还是用钱摆平,找受害人堵嘴;抑或权钱交易,找人顶缸?在权贵狩猎俱乐部,“好找人”的法外之意,到底是法外飞地,还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应许之地?这就要看衡阳事件等标志性案件的法律进程是否有垂范价值。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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