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制度的落实过程没有充分的监督,结果没有严格的复核,最终便难免成为说谎者的竞赛,日前,有中组部牵头建立了由13个职能部门参加的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应该说还是蛮令人期待的。
2010年5月,中办、国办修订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但是,由于“只填报不核实”,少数领导干部心存侥幸,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使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作用衰减。(12月7日人民网)
这也就不奇怪为何咱们这里的官员从未有因为“自报家门”,而引火烧身的案例了,不仅如此,假如有人看到了一些官员的财产报告,大约还会生出一些像官员真是太清廉了,日子过的居然这么紧巴的感慨。而事实上,随着中央有腐必反决心的不断加大,近年来查出的贪官,个个都是家有黄金屋,室藏万贯财,通奸的通奸,弄权的弄权,这场景,让我想到了西门大官人那段豪言:“咱闻那西天佛祖,也不过要黄金铺地;阴司十殿,也要些楮镪营求。咱只消尽这家私广为善事,就使强奸了嫦娥,和奸了织女,拐了许飞琼,盗了西王母的女儿,也不减我泼天富贵!”假如这话能成为座右铭的话,相信是一些贪官的不二选择。
原来问题出在“只报不查”上。像被西方称为“阳光法案”咱们这里叫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制度,假如只报不查,显然最终难免沦为谎言家的游戏,成为谎言的竞赛。
其实,“阳光法案”制度,事实上也不过是反腐制度体系中的补救措施,解决的不是官员会不会“伸手”的问题,而是“伸手必被捉”的问题,一个贪官需要到财产公示后才能发现问题,至少证明其他监督手段是没有有效执行的。
不过,正像任何一个地方都不可能完全根除腐败一样,最早起源于240多年前的瑞典“阳光法案”制度,仍然是反腐倡廉最为根本的制度保障。对官员财产只报不查,不仅使得这一反腐利器形同虚设,而且对于整个官员阶层诚信体系的建立有非比寻常的破坏力。咱们知道,有诚信,是人最起码的道德基础,官员作为手握公权力的人,对官员的诚信要求当然是要远远高于常人的,这从公仆关系中理解,如同我们很难接受一个满嘴谎言,糊弄雇主的伙计是一样的道理。而只报不查,显然客观上催生了一大批的官员谎言家,呈现给人的不过是一份虚假的账单。
阳光法案制度在西方又被称为“信息自由法”。在美国,法律对财产申报中的违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可提出刑事诉讼,判处最高25万美元的罚款或5年监禁。而且它与政府行为道德,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密切相连,财务申报弄虚作假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同时也是一个道德问题。而咱们这里4年来只报不查的财产报告,对于整个官员阶层道德诚信环境的恶化,显然是“功不可没”的。
对于一些表面上——从申报内容上看起来不错的官员,到底隐藏了多少巨贪大鳄,想必是难以说清的。陈毅主镇上海时,有过一句至今掷地有声的名诗“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现在看来,当“伸了手”也能有自我美化的空间,“莫伸手”恐怕不过如同幻境,当那些戴着雪白手套的官员,气定神闲的书写自己的财产时,大约咱们也只能说“您说的那些,我连标点符号都不相信了”吧?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