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宣传教育处处长潘银苗,以截留会议费的方式贪污13.7万余元公款。记者12月1日获悉,市二中院终审以贪污罪判处潘银苗有期徒刑5年。(12月2日《京华时报》)
一个宣传教育处长,即可从本单位的会议费里贪污十多万元,一方面说明其所在单位每年会议费开支之多,另一方面则表明其所在单位会议费使用之乱。
会议费,包括场地租用费、会场用品费、餐费、住宿费、奖品费、租车费和其他一些杂费。会议费本为会议所专用,但却成了贪腐者口中的“唐僧肉”,可见会议费早就不能名副其实了,甚至成为若干单位滥支的一个破箩筐,什么不好报销的费用都往里装。
广州市审计局近日公布20个部门2012年会议费管理使用情况,其中8个会议在风景名胜区开,最多平均每天一会,最高人均支出6.5万元。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有部分单位会议费支出缺乏预算约束、未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制度、会议费归集核算不准确、未能按精简节俭原则举办会议等问题,比如有的单位就存在会议费报销凭证中,缺乏会议召开的相关证明材料。
也正是因为过去一段时期,会议费支出每年都有所增长,又未能严格控制会议的数量、会期、规模,加之会议费开支管理不严,尤其是会议列支费用大多作为餐费,同时将内部日常办公会议租用其他会议场地召开,以及在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等,最终令会议费乱象丛生,不仅严重浪费了纳税人的钱,而且还给那些贪墨者以可乘之机。
作为“三公”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议费当然有其存在和增加的基础,但绝不能成为某些单位滥支的“取款机”。一方面,我们需要不断加大“三公”经费的透明度,不仅要及时公开相关账目,而且必须细化到会议费的各个子项目,该是餐费的就是餐费,该是场租费用的就是场租费用,绝不能打马虎眼,给那些不合规、乃至乱支滥用者以鱼目混珠的机会;另一方面,必须做好日常性抽查和正常性审计,就像广州市这样认真加以审计,并将相关结果公之于众,最好是公布到具体项目和违规单位。还有,针对公开反馈和审计出来的问题,相关部门应该进行综合性纠错,财政部门要反思预决算管理中的漏洞,并竭力加以堵塞;纪检监察机关应该不放过任何问题,对于那些虚增会议费、甚至截留贪污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乃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绝不能任由会议费成为某些单位乱用滥支的一个筐。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