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扬先进本是正向激励,但如果不表彰就不落实、不评比就不工作,反而容易误入歧途。随着依法治国不断推进,所有临时性的评比标准都应取消。应改进激励方式,推进对公共机构和岗位个人的绩效评估,将每一个人和机构的工作记录在案,把公共权力的效能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评价渠道,剔除现在评比表彰中的个人因素。(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竹立家)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