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贴购房给政府转型添堵

2014年11月18日 11:28   来源:东方网   马涤明

  沈阳市推出16项房产新政,购房的市民在签署购房买卖合同之后,办理房产证就可以得到最高每平米150元的购房补贴款。(11月17日中国广播网)

  救市,是任何国家和地区都存在的概念;中国一些地方政府在楼市上的“救市”所以饱受诟病,是因为政府在很多时候都在超越职能边界,行为有违政府本分,结果往往是“救市”变成托市——维护高房价。沈阳市政府直接拿现金补贴购房人,是赤裸裸的托市。在舆论不断指责地方政府救市无底线、无节操的背景下,此举实在是有一点“冒天下之大不韪”的味道。于当前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大方向来说,更是背道而驰。

  转变职能,构建市场自主,而政府重在提供社会服务、依法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能格局,从全能型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这些原则已经讲了很多年,而本届中央政府更在大力推动职能转型,打造法治政府的决心与力度都可谓是空前的。如果地方政府一边表态要积极响应,另一边则又在行政干预市场、在人治的方向上越走越远,令人遗憾。

  财政补贴购房,表面看利好购房人,实际上是利好开发商。楼市遇冷,销量逐月下降,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开发商放弃暴利思维,降价到位,以价格换销量。市场供求双方正在僵持之际,政府横插进来“补贴购房”,如果这一招能够刺激消费,开发商就无需降价,那么最终吃亏的还是消费者。每平米最高补贴150元,对购房人的诱惑力可能不是很大,救市作用有限,但这种政府行为的破坏力却不容低估。首先,它会造成政府定义的扭曲。政府是公共服务部门,财政资金取之于民,只能用于公共目的。财政补贴购房,不论利好于购房者,还是开发商,都有悖于财政资金的公共属性。

  其次是有悖于依法行政原则。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法无授权不可为”,就是在提醒各级政府,要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财政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执行预算,预算的制定应严格遵循公共性原则;绕开预算随意花钱、滥补贴,实际上是违法行为。即便政府认为有必要增加支出项目,也应请示人大,甚至征询民意。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沈阳市政府此举显得更不合时宜。补贴购房,提振楼市,官方或有保地方经济,避免出现较大滑坡的考虑,这么说的话,也不能说购房补贴与公共利益不沾边。然而我认为,一是现金救市只能是饮鸩止渴;并且不能一说救市,就是“老三样”政策。政府应引导房企以合理的价格营造健康的楼市,而不是支持房企死抱着暴利理念不放。二是地方政府如果永远走不出土财财政、房地产拉动经济的模式,发展下去只能是积弊日重,越陷越深。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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