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放水”(图)

2014年11月18日 07:21   来源:西安晚报   文/陈广江 图/朱慧卿

 

  一场突击行动,在深圳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办公室,办案人员当场查获108万元,多个信封注明分账“清单”。走私车辆按次收费,小轿车1200元/次、商务车1500元/次,海关关员每人每月受贿至少几万元。当街装车,旁若无人,走私在社区居民中已成“公开的秘密”,监察部门却表示“毫不知情”。(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7版)

  海关“守门人”沦为“放水人”,打击走私变成了参与走私,且明码标价、按岗分赃,海关监察部门竟称“毫不知情”,事后才“恍然大悟”,你信吗?

  是的,公众有足够的理由选择不信。如果监察部门事先真的“毫不知情”,那就不仅仅是尸位素餐的问题,更是严重的失职渎职,与腐败何异?这比海关腐败本身更可怕,必须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个小小旅检四科的惊天腐败窝案,一条“分工明确”、“管理科学”的腐败链条,不仅暴露了“走私”的猖狂,更让“权力监督”这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一下子回到了“原点”——对权力进行监督的防线为何没起作用?如果它仅是一个摆设,不如扳倒重来,别再浪费了宝贵的监督资源了,政府的公信力禁不起这种伤害。

  案发前的中英街,走私分子当街装车,旁若无人,走私在中英街社区居民中早已成为“公开的秘密”,连老百姓都看不过去了,监察部门的“毫不知情”有悖于常识、常理。人们不禁追问,权力监督的失灵,究竟是相关机制存在问题,还是一边“装瞎”一边“利益均沾”?如果一句“毫不知情”就能推卸责任,那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就成了一句空话。因此,监察部门无疑应为失职担责。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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