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

2014年11月17日 07:24   来源:人民日报   房宏婷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依法治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营造良好秩序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市场机制是配置资源最有效的方式。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需要依靠法治界定和保护产权、保证合同履行和实施市场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竞争,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市场主体合理配置资源,从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重要基础是建设廉洁高效政府。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停止。”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依靠法治的规范性与权威性,可以有效规制行政行为,防止权力被滥用,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促进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风气形成,维护市场秩序与社会秩序。

  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近年来,随着简政放权步伐加快特别是负面清单、权力清单等改革举措的推行,政府与企业之间、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边界越来越清晰,显著提升了行政效率、激发了市场活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依靠法治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提供了新的契机。我们应大力倡导和切实贯彻市场主体“法无禁止皆可为”、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经济理念,按照中央要求部署,依法放开“无形之手”,把资源配置的主导权交予市场,让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得以充分迸发,让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依法管住“有形之手”,规范政府行为,减少过多干预导致的市场扭曲,压缩滥用权力损害公共利益的空间。同时,注重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依靠法治巩固改革成果,持续将改革红利转化为制度红利并充分释放出来。

  (作者单位:北京印刷学院)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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