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盐业局联合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区分局共同查获一假食用盐制造窝点,现场查获假食用盐28吨。按照世界卫生组织一般人群每日食盐量为6克的建议,这28吨的假食用盐,够1万多人吃上一年。(10月23日人民网)
长久以来,食品安全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三聚氰胺”、“地沟油”、“瘦肉精”、“速生鸡”、“毒豆芽”、“肯德基”等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恶性事件一次又一次地刺激着国人本已脆弱的神经。这次,就连廉价到一元钱一袋的食用盐都“惨遭毒手”,这不禁让人想问,我们偌大一个国家,难道就管不好餐桌上的这点小事儿?在“食”面埋伏之下,到底还有什么能放心吃?
有一句广告词说的好:做食品就是做良心。从某个角度来说,食品生产确实是个需要良心的活计。由于我国人口众多,食品消耗量巨大,从业人员也参差不齐。据不完全统计,我国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有44.8万家,其中80%为10人以下的小企业、小作坊,食品经营主体约323万家,无证照的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更是难以计数。这些生产经营单位规模小、数量多、分布散,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且缺乏法律意识和道德约束,他们对利益和金钱的推崇,已远超对法律严惩的担忧。在这种情况下,食品安全仅仅依靠从业者的道德约束是远远不够的。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一直都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自2009年颁布《食品安全法》以来,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为什么“黑心”商人还是层出不穷,食品问题还是源源不绝呢?笔者认为,违法成本太低,导致法不足畏是其主要原因。执法中,以罚代刑时有发生,该重罚的却“蜻蜓点水”,该承担刑事责任的却“一罚了之”,而处罚金额与违法所得相比竟是“九牛一毛”,长此以往就形成了“不被抓就不违法”的惯性思维。试想,如果能加大惩处力度,又有几人敢冒着被罚的“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风险去制假造假呢。
“重典治乱必须重拳出击”,只有严惩违法犯罪行为,让犯罪者承担应有的刑事责任,使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才能从源头上保证食品的安全生产和规范流通,为食品安全构筑坚实有力的屏障。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