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现行某些规范权力的党内和行政规定,有的只是原则性、价值性的倡导,缺乏实际操作性;有的无责任主体,有的无配套政策,有的无程序性规定;有的只有禁止性规定和要求,缺乏明确具体的责任追究条款。这表明反腐中还有很多仅用党纪而无法用法律规范的地方,在党纪和法律之间可能有一些灰色地带。反腐需要“暴风骤雨”,同样需要“细水长流”,要关注根本长久的问题,最终形成干部“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局面,这必须通过消灭“法外之地”来实现。(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汪玉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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