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分局榆树沟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天太村巡逻,发现一名男子的摩托车上驮着一个鸟笼,行踪十分可疑。民警跟着进入小平房,发现五六十平方米的房间里,放着约30个大鸟笼,一部分笼子里关着小鸟,足有好几百只,屋里还有捕鸟的滚笼和粘网。7名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狩猎、非法收购贩卖野生动物被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目前,警方已对其中4名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取保候审。(10月10日《新文化报》)
放生的名词解释是将被捕获的鱼、鸟等生类放之于山野或池沼之中,使其不受人宰割、烹食,便称之为“放生”。这种行为,本是善意之举,但盲目的放生行为,不仅不会给这些饱经折磨的小动物们带来健康和保护,反而会导致他们的死亡,同时这种盲目的善意反而会刺激一些不法之徒,罔顾法律的束缚,监守自盗、知法犯法,让着我们的善意,变成自己敛财的摇钱树。
我们国家在2004年8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那么从即日起,我国的所有野生动物都是受到这部法律保护的。由上述案例可见,法律虽然颁布了,但普及的却并不广泛,也并不知晓这种盲目行为给动物们所带来的严重后果。相对人类,动物们是幼小的弱势群体,在大自然的生物链中是个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因此从现在开始,我们要学会如何正确的保护他们,用正确的方法给他们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据了解,我们国家非正规放生组织有几百家,且都是自发组织的,没有严格规章制度,也没有正规的法律条文约束。虽说心态是值得赞赏,但是我们还是要在普及正确的放生知识上下足功夫。
我们应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广泛的宣传,让人们心中形成一个正确的观念,在对如何正确的保护小动物,如何面对非法捕捉野生动物的人群,国家对于他们又有哪些法律制裁,这些问题上,有理性的解决办法。适当扩充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掌握专业知识的人群。让他们参与到这些放生组织当中去,有更多的人懂得专业保护动物的法律和知识,才能避免不当放生这种行为给小动物们造成的伤害。
放生不如从被捕捉的时候就遏制这种行为。放生不当导致的惨状,我们大家也都知道。同样是善良的行为,我们何不把目光转移到从开始就遏制住,定期或不定期,有组织、有规范的去到小动物会出没的地方,对有可能对他们造成伤害的工具进行清除,在避免了小动物们的惨剧的同时,也截断了唯利是图的一些人群的财路。一举双得,何乐不为?
(责任编辑:张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