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框定旅游业发展方向

2014年10月08日 14:37   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评论员

  在刚刚过去的“十一”黄金周,旅游再次成为许多人的假日生活主题,但今年依然摆脱不了“人堵、车堵、心堵”的旅游体验。随着公众旅游需求的日益增长,以及国内旅游市场蛋糕的越做越大,旅游业的发展备受全社会的关注。让黄金周不再熬成“黄金粥”,让旅游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这些声音反映出人们对旅游业未来的美好期盼。

  实现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旅游法必须发挥出制度基石作用。这部自去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法律,改变了我国旅游业过去“无法可依”的状态,在规范旅游行业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等方面已经产生了积极作用。不过,由于受到我国游客数量过于庞大、旅游市场高度复杂、法律实施刚刚起步等因素制约,一些旅游行业乱象仍然大面积存在,这在黄金周期间表现得尤为明显。比如,曾经饱受诟病的“零团费”消费陷阱死灰复燃,旅行社诱骗甚至强迫游客购物的伎俩不断翻新;节假日出游高峰期,各种“黑导游”事件仍是屡见不鲜;游客“随意拍”“随手丢”“随处毁”的不文明现象,依然随处可见。

  当前旅游业的问题在哪里?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类:一是指向景区经营管理者,普遍患上了“门票依赖症”。虽然国家发改委“禁涨令”实行7年,但景区门票涨价的脚步从未停止,不仅价格高,而且存在涨价幅度大、频率高、调涨节点明显的特点。二是指向旅游公司以及导游领队,诱导、欺骗、强迫游客的行为层出不穷。常见的做法是,上车重复收费、途中引导购物、虚假宣传旅游地,有北京“黑导游”就将游客带到居庸关称这就是八达岭。三是指向游客自身,不文明现象比较严重。今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出访马尔代夫时就曾用幽默语言提醒我国公民,到海外旅游要讲文明,矿泉水瓶不要乱扔,不要破坏当地的珊瑚礁。这以小见大的一席话,客观地指出了我国一些游客在旅游方面存在的不文明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现行旅游法和今年8月21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作出了相应规定。比如,对于旅游业来说,“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线,推动旅游产品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旅游消费需求”;对于导游和领队而言,“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对于旅游者来说,“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这些法律法规和实施意见,为我国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框定了正确方向。

  但切记“徒法不足以自行”,指望依靠一部法律解决旅游业的所有问题并不实际,况且现行旅游法还欠缺包含监管机制、处罚方法等在内的详细实施细则。例如,关于文明出游的问题,虽然旅游法明确规定游客要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但没有明确,如果出现不文明行为该怎么办,而且游客人数众多,对于景区而言,存在取证难、执法难的尴尬。去年12月,国家旅游局针对争议较多的“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专门发布了一份解释性通知。这种权威解读明确了旅游执法依据和执法规范,得到了舆论一致好评。但总体来说,权威部门对旅游法的解读和释义仍显不足,一些规范行业标准、惩治行业乱象的表述稍显空乏,不利于旅游法宣传和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由此可见,旅游业发展不仅需要法律框定方向,而且需要细则配合落地。

  我国旅游业发展方兴未艾,是一个战略性产业,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城乡就业、增加居民收入等方面的综合推动作用日益突出。当前,最重要、最迫切的任务就是推动旅游法的有效实施,抓紧制定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从而为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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