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诈弹触碰法律底线

2014年10月08日 07:32   来源:法制日报   黄黔川

  近日,在湖北省武汉市盘龙城巢上城车站,一男子抱着一个纸箱,挤在乘公交车的人群中。为避免乘客挤坏他的纸箱及物品,男子突然大喊:别把我的爆炸物挤爆了!闻听此言,众乘客赶紧躲避,公交车司机立即拦下该男子,一检查,箱子里竟是鸡蛋,虚惊一场(10月7日《武汉晚报》)。

  机场、车站等场所的公共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懈怠,人们难以分清楚这究竟是玩笑还是真的炸弹。如此玩笑既可能引起公共秩序混乱,引发踩踏事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还使管理人员重新排查险情,徒增运营及执法成本,更可能使所有在场群众产生“狼来了”的不良心理,等到真正险情发生时,滋生侥幸。

  也正因为此,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文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如果相关行为后果更为严重,造谣者还将触及刑责、构成犯罪。

  所幸在该起事件中,公交车司机及时排除了险情,没有产生更大的危险,男子的行为可以看作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情节特别轻微可以不予处罚”的情形。但是我们也须看到,近段时间,一些人出于各种目的谎称公共场所有炸弹,比如无聊、好玩、报复心理等。他们也许并不清楚会造成何种社会危害,也不知道是否触犯法律,但因此被治安拘留甚至判刑的并不在少数。

  我们必须引以为鉴,每个人的一言一行都和整个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尤其是在公共场所中,一些看似细微的不经意不端行为也可能严重影响社会交通、生活秩序,给他人造成伤害。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不仅是每个人的应有之义,也是保护自己的必要方式。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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