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岂能“不得已”上高速

2014年09月30日 07:57   来源:红网   高亚洲

  9月27日上午10时20分许,在郑州西南绕城高速公路郑尧高速立交桥以东路段南半幅,大河报记者接连见到了2辆551路公交车。外观呈黄色的551路公交车并不是微型公交,与城区日常可见的普通公交车并没有太多区别。郑州绿城巴士有限公司一位白姓工作人员随后解释说,此系无奈之举,“不得已而为之”。她说,最近一段时间,郑州市南郊的老107国道、南四环修路,经常长时间拥堵,加上路况不好,很多路段还存在积水问题。(9月29日《大河报》)

  公交车开上了高速,不能不说是件稀奇事。从公交车的功能来看,主要是为了缓解城区普通市民短距离的出行,自然应该根据站点停车上车,在高速上转悠了,如何方便居民上下车呢?再从高速公路的安全性来看,公交车跑上高速,因跑不起来而存在的安全隐患是显而易见的。

  公交车为什么会跑上了高速呢?如果就此去诘责,当事的公交车公司似乎也是满腹委屈,修路、拥堵、路况不好,都似乎是看得见的理由,只是“基本没法正常行驶”,就能够成为“不得已”上高速的理由吗?

  这样上高速最大的安全隐患,就是对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从乘客与公交车方面的关系来看,既然乘客们是买票上车的,那么,作为消费者的乘客,与公交公司实际上已经建立了某种消费契约关系,那么从消费者权益的层面讲,保护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应该是公交车方面的义务。就此而言,拉着满车的乘客上高速,这是公交车方面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

  而根据现行的公路管理法,公交车上高速倒也不是什么绝对不可以的事情,根据规定,上高速的公交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不能超员,二是设计时速不能低于70公里/小时。但是,从媒体所披露的情况来看,至少在“超员”这个问题上,是已经突破了法律规定的底线,已经造成了事实上的安全隐患。所谓“基本没法正常行驶”,并不能成为公交车冒险上高速的不得已,这是对消费者权利的漠视。

  当然,一味去诘责公交车方面的不是,似乎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情绪表达。毕竟,公交车作为城市中重要的出行工具,担负着许多城市居民出行的公共职责。换言之,公交车的运行,本身是具有公共性的。那么,保证它的正常运行,不仅是公交公司的职责,也是公共配套服务应该积极满足的。从公交公司的“不得已”来看,也暴露出当地在公共配套服务上的滞后,既然当地公交车的运行存在如此多现实的障碍,当地相关部门是否基于公民福利,而去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呢?是否基于公共安全的考量,为公交公司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呢?

  一句“公交车岂能不得已上高速”的追问,所要追问的,并不仅仅是公交车方面是否存在违规违法的问题,还包括当地公共管理部门在公共服务提供上的短板。而这才是治标又治本的路径。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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