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住“阿里巴巴们” 要有“月下追韩信”精神

2014年09月17日 09:35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安 宁

  自上周开始,阿里巴巴在美国路演成为全球资本市场的一件盛事,美国路演的火爆至今让很多投资界的人士津津乐道,之前还没有哪家中国企业像阿里巴巴这样受到投资人的追捧,由于投资者太多,酒店的电梯口排起了长长的队伍。

  由于投资者的热情高涨,阿里巴巴将其IPO发行价区间提高至66美元/股至68美元/股。美国时间本周五, 这只“巨无霸”将登陆纽约证券交易所,有望成为史上最大IPO。

  就在国际投资者欢呼雀跃的同时,中国投资者却高兴不起来。“我们养大的孩子,现在却给别人去挣钱去了。”一位中国网友形象地表达了自己的情绪。

  赚的是国内消费者的钱,但是上市地确是国外,国内投资者不仅“肉”吃不到,连“肉汤”都喝不到,确实有点寒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的数据显示,排名中国内地前十位的互联网公司悉数在美国或我国香港上市,不约而同地演绎着“国内赚钱、境外分红”的模式。

  例如,百度、新浪、搜狐、京东等优质中概股虽然业务几乎都在内地,但注册地大部分都在境外,一个重要原因与股东有关,互联网公司创业初期很难从国内获得资金,其获得的风投资金大部分来自境外。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这些互联网企业的财务数据多数达不到国内上市的标准,因此,海外上市成为绝大多数互联网企业的选择。

  当然,我们也看到,随着互联网企业的快速发展,监管部门也开始反思,如何让优质的互联网企业留在国内资本市场。如果再一味固守历史财务数据等遴选标准,中国股市将会错失更多“阿里巴巴”。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今年5月30日明确表态,正在研究在创业板建立单独层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9月12日再次表示,证监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在境内发行上市。对于允许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发行上市问题,证监会正抓紧研究,力争尽快推出,涉及部门规章修订的,依法定程序进行。

  但是,笔者认为,对于允许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的问题应尽快解决,要有“萧何月下追韩信”的精神。否则,等相关的规章修订好了,但国内的优秀互联网企业却都走了,晚矣!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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