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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朝清:栗子店老板“罪己书”贵在呵护诚信

2014年09月11日 07:53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北京朝阳区一家栗子店老板因所售栗子质量不好,心存愧疚,近日写了一封200余字的“罪己书”。其中称自己“不敢欺人以牟利,故思虑再三,决定停业数日,再寻货源。”“罪己书”被发到网上后,短短一天转发量上万,不少网友感慨其为“业界良心”。

  透过“罪己书”这个窗户,我们可以发现人与人、道德与法律、信任与社会互动的关系。在日常生活中,板栗的消费量不大,老百姓即使购买到了质量低劣的板栗,往往自认倒霉,大不了“用脚投票”,下次换一家商店罢了。“罪己体”的稀缺和清新在于商家难能可贵的良知。在并没有消费者集体追责的情况下,“良心店主”保证食品质量自律,是对消费者信任和商业诚信的自我呵护。

  在一个社会信任缺失的时代里,商人通常被“污名化”,被塑造成为“无商不奸”的形象。事实上,商人也不是一个同质性的整体,他们在财富观、价值观上也同样存在着差异和分歧。有些人为了挣钱无所不用其极,有些人却讲究挣钱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只有尊重和回应商家的利益诉求,将质量作为产品的生命线,商家才能赢得消费者的喜爱和认同。正是因为现实生活中很多从业人员都做不到这一点,“罪己书”才显得弥足珍贵。

  还应该看到,知错容易改过难,不少市场经营主体在出现问题时也能认识到错误并道歉,但其中一些并未真正改过自新,反而继续抱着侥幸的心理。“罪己书”所提到的问题要避免再犯,店主必须展现责任和担当,真正严把质量关。否则,“罪己书”就可能变为一次炒作和哗众取宠。(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杨朝清)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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