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腐败窝案——党内腐败分子的标本

2014年08月28日 15:33   来源:东方网   沈栖

  近期《瞭望新闻周刊》(由新华通讯社主办)以《鬻官之祸危于疽患》为题,将三年前已曝光的广东茂名腐败窝案重又“抖露”了一番,仍不失其警示作用。

  虽说茂名腐败窝案的“主犯”、原市委书记罗荫国也早在2013年7月,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但上文详尽披露的腐败内幕,还是给人们认识党内腐败分子提供了多元的视角。罗荫国这一“死老虎”堪称党内腐败分子的一个标本,有着诸多的腐败分子所具有的共性特征。

  人格的两面化。当地干部群众对罗荫国有个定评:“贪腐成性的‘正人君子’”。这个学者出身的高官有着鲜明的两面化人格:明明是以自己一手掌控的“一把手”的特殊权力,“率先示范”地大搞贪腐受贿,肆无忌惮地敛财,以致在他主政的年代,茂名地区买官卖官完全公开化、常态化,但在公开场合,他却冠冕堂皇地提出“建立有茂名特色的反腐防腐新体系”。2008年,罗荫国还煞有介事地在全国性电视电话会议上介绍反腐倡廉的“茂名经验”,引来全国各地取经者甚夥。当地媒体曾报道他抓反腐坚持做到“四亲自”:亲自部署重要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亲自督办重要案件。阴阳对照,宛如霄壤。

  贪得无厌。任何一个腐败分子都有一个共性特征,即:充分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将个人利益最大化。罗荫国亦然。作为茂名的“一把手”,似乎什么资源都成为了他囊中之物,各层级的官职,论价而沽,“相同条件下价高者得”。1993年至2011年,罗荫国单独或伙同其妻子邹继芳收受64名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商人贿送财物,其犯罪金额合计逾亿元。罗荫国涉嫌巨贪被查,发现其子女已分别加入了澳门、澳大利亚籍,并在境外置业,如此一个“裸官”,在贪腐的同时,已给自己及家人留下了“后路”。

  任人唯亲,玩“小圈子”。一旦官位成为了“商品”,官场势必演化成利益盘根错节的“小圈子”。罗荫国是茂名高州人,曾任高州市委书记,凡是高州籍的干部,他都“高看一眼”,提拔重用时优先考虑,罗荫国其实就是“高州帮”的首领、把头。当地干部反映:“罗荫国最大的问题是把用人导向弄错了,不是他那个‘小圈子’里的人决不照顾”。回避和异地交流等任用干部的政策规定,在罗荫国眼里被视同一页“废纸”。他甚至大搞“裙带风”,如提拔妹夫当信宜检察院检察长,提拔妹夫的小弟当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自己人”得心应手,心照不宣,“抱团取暖”,结果呢,套用《红楼梦》中的一句话:“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矣!

  缺失监督,在贪腐的路上越走越远。平心而论,党内那些腐败分子大多本不是“坏胚”、“孬种”,相反,其中绝大多数者在仕途起步时,还是作为“精英”来培养、提携的。罗荫国便是一个显例。他为官从来没有离开过茂名,在当地官场滚打多年,从一个大队支部书记做起,当过副县长、县委书记、高州市委书记、茂名市委副书记,再任茂名市委书记。你能说他是个“混入党内的腐败分子”么?客观的评判应该是:像罗荫国这样级别的高官,任何形式的监督对他已是渐行渐远,作用式微。茂名腐败窝案引发的追问和反思自是多方面的,其聚焦之一是:谁来监督和约束“塔尖”上的权力?罗荫国堕落轨迹昭示:“一把手”居于权力的塔尖和核心位置,与其他官员甚或副手相比,其腐败领域更为广泛、环节更为繁多、查处更为艰巨,当然,危害性也更烈。

  罗荫国委实是一个不可多得的反面教材,倘不做一番解析,惜哉!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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