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买官卖官窝案有了最终处理结果,除了打开买官卖官的“潘多拉盒子”的前任市委书记周镇宏和继任书记的罗荫国被追究刑事责任外,其余涉嫌行贿买官的159人,降职8人,免职63人,调整岗位71人,提前退休1人,诫勉谈话16人,总之无一人按行贿治罪,即使那个化30万美金要买个正处级区长的谭某人也逍遥法外。须知,免职、调整岗位、提前退休等等都不是处分,难道行贿无罪?这也太宽大了吧?
我这样说,并非要打击一大片。但是,受贿与行贿从来都是互为前提的孪生兄弟,没有受贿就没有行贿,反过来也一样,没有行贿也就没有受贿。当然,执掌权柄的市委书记肯定起主导作用,但为了升官而行贿无疑推波助澜,加剧败坏官场生态。所以,从重典治乱的角度讲,对买官与卖官者都应依据受贿与行贿数额量刑。否则,只拿受贿者开刀,难以遏制买官卖官的无耻行为。
无论买官与卖官,不仅丧失了为官从政的道德底线,而且丧失了人格底线。把为社会和民众服务的官职当成商品出售而非法敛财,这样的执政者还要装模作样地天天高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个代表、为民造福,这不是流氓加骗子吗?还有什么政治诚信可言?而那些靠行贿升了一官半职者,本就是投入为了产出,全靠这个官职十倍百倍千倍万倍地捞回本钱,却还要天天自诩为人民公仆,这不是既当婊子又立牌坊吗?还怎么取信于民?如今一些地方风气败坏,诚信荡然,与官场生态有直接关系。不重典治官,就难以风清气正。
多年前黑龙江绥化市马德卖官案是个窝案,全市县处级一把手大多涉嫌买官,成为1949年以来全国最大的买官卖官丑闻。当时,除了原市委书记马德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外,也鲜有行贿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今,广东茂名的买官卖官窝案涉及面更广,影响更恶劣,已经令绥化案“稍逊风骚”。看来,买官卖官的情势,似乎没有最恶劣,只有更恶劣。这至少表明,当年马德买官卖官案的处理,并没有产生真正的高压态势和震慑作用,买官卖官依然如火如荼,至少广东茂名就是这样。倘若不把这种无耻的买官卖官丑行打下去,不仅官场生态难以净化,社会风气也无法好转。
习近平总书记在一些会议和场合,多次告诫全党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纵观腐败乱象,买官卖官可谓其中为害最为恶劣者。什么地方盛行买官卖官恶风,什么地方一定是“逆淘汰”,精英贤达上不去,宵小恶棍弹冠相庆,还谈什么经济社会发展?还谈什么中国梦?所以,我认为要真正遏制买官卖官,重拾民众信心,对买官与卖官者,都要“痛下杀手”。也就是说,受贿与行贿同样治罪。如果法律缺位,那就赶快补上,不能让行贿买官者逍遥自在,旱涝保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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