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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真穷就不妨转租保障性住房

2014年08月26日 07:51   来源:红网   慕毅飞

  谁都知道,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是为了保障低收入群体“住有所居”而由政府推出的惠民举措,不得转租、转借。然而,近日记者走访长沙几个保障性住房小区时却发现,部分保障性住房却转租了——原本每月几十元租金一套的廉租房,被转租至600多元,甚至2000元。(8月25日《长沙晚报》)

  对此,舆论几乎是一个声音:对于以廉租房牟利的现象,锱铢必较,坚决杜绝。因为国家住建部曾明确规定,廉租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住,不得转租、转借……对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等行为,可以收回住房。有律师认为,保障性住房转手出租,实际上是占用了绝大多数纳税人的资源。因此,舆论呼吁加强监管,堵塞漏洞。

  而我则以为不该简单地一刀切,能否有一点实事求是的态度,如果真穷,不妨留一点允许转租的口子。

  是否真穷,审核廉租房申请资格的时候,已经审查过了,但不排除情况了解得不全面,真穷里面有假穷;或曾经真穷,现在已经不穷;也不排除有权力因素参与,廉租房批给了并不需要的人。因而就会出现以转租廉租房来牟利的怪现象,真要如此,必将极大地伤害社会公平,极为不妥地占有稀缺的公共资源,极其荒唐糟蹋纳税人的资源。如果真是这种情况,那就必须依法惩治,坚决收回。

  但也不排除另一种情况,譬如长沙,有一个中年妇女双手残疾,小孩在另一个区读书,她要租房陪读,于是就把廉租房转租,贴补家用。如果概不允许,那就只能是这种情形:廉租房空着,再去另一个区租房,结果,贫穷的生活变得更加贫穷。如果是真穷,就算他们借着转租牟利了,赚了一些钱,也未必不是好事,等于给他们提供了一些补助,有什么不好呢?

  当然,前提是要有办法来区别承租人是真穷还是假穷。我觉得,办法不是没有。一看他转租后住的房子,如果产权属于自己,那就是骗租行为,对这种对象,无论他是否转租,廉租房都应收回;二看他转租后另租的房子,面积和条件究竟是否好于廉租房,如果不如,为了多拿几个钱,宁愿住得差一点,这恐怕是真穷;如果面积和条件超过了廉租房,那就不是真穷,既然有条件住得比廉租房好,自然就没有理由占有廉租房,这廉租房是应该收回的。至于要查实他们转租后住的房子,究竟产权是谁的,究竟是否好于原来的廉租房,只要愿意实地走一走,应该是很容易查明的。

  出台一个规定并不难,不分好歹来个一刀切也很容易,但对于真穷的居民来说,如何让他们活得容易一点,需要我们的决策者和监管者有一点实事求是的精神,做一点过细的工作,只有这样,才有希望真正把民生的善事办实办好。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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