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建好”还要“管好”

2013年06月05日 07:02   来源:工人日报   赵昂

  2002年时江苏省南京市就有了廉租房,11年里共配租了3600套,但是本该“有进有出”的廉租房在这期间却仅仅只收回了四套。而这仅有的四套房屋,没有一例是因为居住者收入提高而主动退出的,而是因为承租人死亡,即便如此,其中的两套还是强制收回的。(见6月3日《中国青年报》)

  廉租房是确保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能够以低廉的价格租到住房,以此解决最基本的住房需求。换言之,在保障房序列里,廉租房是提供给符合保障房条件且经济条件最为困难的一批人,廉租房是用来为这些困难群众“兜底”的。

  按照相关规定,廉租房住户获得的只是临时的居住权,一旦他们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超过廉租房标准,应将房子腾给其它符合条件的轮候住户。但现实情况是,廉租房的退出机制并不健全,监管力度亦很薄弱。

  不过这不能全部归咎于住建部门,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管理部门,他们只掌握居民的房产信息情况,对于居民的其它资产变更情况,分散于金融、交通、人社等多个部门,难以实时对接,致使个别人利用这些漏洞,住上了本不该属于自己的保障房,或者超标后拒绝腾退。

  对于住建部门而言,遇到拒绝腾退者,时常是一无强制力,二无对应的惩处机制,规划好的廉租房退出机制,事实上成了“纸上谈兵”。当然,不是每一个超标的保障房居住者都是恶意霸占,之所以出现“有进无出”的情形,与相关部门缺少告知程序、收入信息跟进不及时有关,当然,个别地方的保障性住房申请门槛长期维持不变,也是一个原因。

  廉租房腾退困难,将导致政府不得不为持续新增的低收入群体,不停地新建廉租房,最终致使土地资源更加紧张,挤占经适房、限价房和普通商品房的供地,造成其它收入群体购房困难,形成恶性循环。

  对于保障性住房来说,“建得好”只是第一步,能不能“分得好”,并且“管得好”,能不能尽快完善相应的保障房退出机制,建立实时动态的保障房资格审查系统,并对已经承租或出售的保障性住房进行有效监管,形成良性循环,考验着地方政府的智慧。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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