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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应防止地方保护主义

2014年08月26日 07:30   来源:法制日报   杜晓

  一些地方对于其十分“看重”的企业,在执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公示制度时,难免不会适时跳出来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即时公布股东出资、股权变更等信用信息,有关部门要对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同时,设立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对不按时公示或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采取信用约束措施,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数年前,我国一代经济学泰斗吴敬琏的绰号从“吴市场”变为了“吴法治”,吴敬琏本人是这样解释自己对法治市场经济的日益推崇和深入理解,“政府改革的任务,在于建设一个能够为市场机制提供支持的法治环境。”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这一命题已经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同。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市场的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确认,与之相对应的法治环境是否已经真正建立,恐怕还需要人们付出更多努力。《条例》的出台,可以称得上是行政机关在树立和维护法治经济方面所取得的重要突破和进展,同时也是其自身不断改革和转型的有力证明。

  《条例》在取消企业年检制度的同时,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公示制度。一收一放之间,将促进和规范企业发展的任务更大程度上交给市场来完成,并且基本形成一整套企业信用约束制度。从某种意义上来看,这非常有利于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正如新制度经济学创始人科斯所言,“交易成本,依赖于一国的制度,如法律制度……”“信息成本是交易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

  现在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如何才能确保《条例》落到实处。近年来,在企业发展中打法律擦边球的现象屡见不鲜。比如某些劳动密集型企业经年累月拖欠员工工资,或是从各个方面损害员工权益和福利,甚至用工人的“×连跳”换来企业所谓的高速发展。再如某些高危行业长期忽视安全保障措施,置员工个人安危于不顾,将经济效益完全凌驾于人的生命之上。最新发生的例子,就是“8·2”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厂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上述各类企业追逐经济利益漠视法律法规不是一天两天了,为什么直到问题进入临界点集中爆发之后,才进入公众视野受到应有的制裁(有些企业得到的还只是不痛不痒的处罚)?原因就在于某些地方出于对政绩的饥渴,招商引资已经成为一种病。凡是来投资能拉动GDP的企业,一律供奉起来,任由其胡作非为。正如昆山的招商广告所说,“昆山人民欢迎您来投资,你们来剥削的越多我们就越开心”。无论怎么解读,类似的语言都弥漫着一股浓重的反法治意味,是在与法治经济背道而驰。

  按照剥削越多越开心之类的逻辑去推断,在《条例》落实的过程中,地方保护主义有可能成为重要阻力之一。一些地方对于其十分“看重”的企业,在执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公示制度时,难免不会适时跳出来,主动帮助企业屏蔽、篡改甚至伪造相关信息。为确保《条例》执行到位,就需要加大公示信息抽查力度,对于可疑、不实信息要顺藤摸瓜、一查到底,如果存在行政不作为或是乱作为现象的必须坚决追责。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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