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海淀法院今日上午公开宣判原告北京大学、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与被告邹恒甫名誉权纠纷两案。法院判决邹恒甫停止侵权,并删除相关微博内容;并在十日内在其实名认证微博首页公开发表道歉声明,向原告北京大学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持续时间为连续7天。(8月20日新华社)
“邹恒甫案”算是划上了一个句号。对于“连续7天向北大赔礼道歉”的判决结果,邹恒甫个人在微博中表示遗憾。对北大及北京梦桃源餐饮公司而言,也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清白和正名。至少,北京大学没有像厦门大学一样狼狈,而60多名在北京梦桃源辞职的女性服务员,也不会像东莞小姐一样那样被污名化了。
邹恒甫与北大的恩怨,现在看来,更多的是个人恩怨。邹恒甫与张维迎之间、邹恒甫与多位北大校领导之间,早在七八年前就已经把矛盾公开化。而邹恒甫,也早已被北京大学解除了聘用关系。邹恒甫之所以说“北大淫棍多”,也多是半源自于这种个人恩怨,并在此基础上发表了失真、夸张的信息。
但是,回过头来看邹恒甫提出的“大学淫棍多”问题,笔者却感觉,无论是北大还是邹恒甫,都没有赢家。原因很简单:北京大学只是在这个具体事上,得到了一次正名的机会,北大校方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的名声讨个说法的做法,也可能会为其他大学遇到此类事件提供一种解决问题的思路。可核心的问题是,“大学淫棍多”的问题,仍然没有看到制度性的反思。
平心而论,“大学淫棍多”的说法,无理无据也无节操,有很大的“赚人眼球”成分。而邹恒甫作为一名知识分子,在发表此言论后,也没有提供确凿的证据。多数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也明白这样一个事实,一棍子打死“教授”这一职业乃至于直接用“叫兽”来代替,是极不客观的。大学中的许多教授,还是非常本分的。然而,这并不等于说明,我国大学教授就完全是“学高为师,身正是范”的道德楷模。
最明显的例子是,前段时间,厦门大学接连曝出了几起桃色新闻:历史系某博导潜规则女学生、文学院前院长在外地犯重婚罪……这样的事件,之所以发生,并非偶然。除了厦门大学,其实,博导潜规则女学生之类的现象,在许多大学也都客观存在。如何保护女大学生在这种地位与话语权都弱势的情况下不受教授欺侮,恐怕才是我们关注“邹恒甫案”的意义所在。
大学教授与女大学生之间容易出现“佳话”,似乎是我国高校的一个传统。民国时期,无论是鲁迅,还是沈从文,一批在近代史上非常知名的大学教授,都有过和自己学生谈情说爱的典故。这样的传统,说得好听一些,可以用“才子佳人”的故事进行解读,而说得难听一些,也可以将之与潜规则挂钩。
女学生与大学教授之间,不是不可以谈情说爱,但问题是,导师在毕业论文、就业推荐工作等方面,均处于绝对的控制地位,女学生难免不成为这样畸形的爱情世界中的受害者。客观评说,我国高校管理体制在无限扩大导师种种权力的同时,并没有在相关条文方面约束大学教授的一些职权。
我国《教师法》对于教授对待学生的行为,只设立了第37条“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一款。并没有与“滥用职权”挂钩,也没有明确什么行为才算是“品行不良”。对比这下,西方许多大学都是明令禁止“大学教授与女学生谈恋爱”的。1984年,哈佛大学颁布校规,禁止教授和其直接教授的学生之间有浪漫关系,这是美国高等学校第一个颁布的师生恋规则。后来这一规则逐渐扩大化,不再仅是禁止老师和直接教授的学生之间有浪漫关系,而是禁止一切师生之间的浪漫关系,现在美国几乎所有大学都有这个规则。
可以肯定,地位不平等、话语权不对称的语境里,大学教授与学生之间发生的所有恋爱桥段,都容易被定义成潜规则。我想,这才是邹恒甫提出“大学淫棍多”的核心问题所在。而只有从根本上约束教授和学生之间的恋爱自由,才有可能改变教授变“叫兽”的现实。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