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政府购买服务仍在“路上”

2014年08月19日 09:58   来源:荆楚网   徐大发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需要依据一定的原则、标准和方法对服务项目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奖惩。近日,厦门市民政局下发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实施办法文件,还明确规定公共评估为不合格的,应视情况扣减经费。(8月18日《海峡导报》)

  厦门启动政府购买服务实行“百姓点菜政府买单”一年多以来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这次进一步出台评估办法规范社会服务值得肯定,能更加促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优化深化发展,也不失为一项阶段性改革成果。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意义深远。不仅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为百姓提供更丰富、便捷的公共服务,而且也有利于激活市场力量,为社会组织的茁壮成长提供了一条新门路。这正是打造节约型政府创新型政府的具体体现。

  一些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干的活,根据市场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来干能节约财政资金。少养人多办事,倒逼事业单位改革。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新时期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的根本要求,也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是一种好的改革,但好事要办好,不能一包了事。以前深圳城管外包给黑社会 ,小贩反抗刺死1人的新闻就是典型的案例。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合同的履行、服务目标达成度、受益群体满意度以及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价,从专业服务、服务成效、服务管理等三个方面进行评估,就是很好的尝试。一方面可以检验购买服务的实际效果,另一方面也可防止“崽卖爷田不心疼”现象,把公帑用在刀刃上。

  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社会服务购买是普遍的,这些方面还在呈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发展趋势。对各个领域的具体实不仅只是有了一个“办法”就完事了,还有许多更加细节化的操作需要去探索。而且,就是规范制度本身也有着许多变革的空间,因此评估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仍在“路上”,需要继续深入下去。

  比如,民政部门将未成年人保护的服务职能向社会开放,并不是一揽子完全卸掉自身职责,哪些服务需要向社会购买,哪些服务是不可推卸的,必须要以规范化手段厘清。目前看,民政部门主要将心理治疗、监护评估等工作外包,是比较符合行政法治原理的,随着新问题的出现,就会有新的服务项目调整。

  此外,既然是一种购买行为,就涉及动用纳税人的钱,这种公共财政的支出,需要经过“人民同意”的正当法律程序。在探索过程中,如果能够将购买服务的财政支出正式纳入预算,则更加合乎依法行政的要求,也能够对这种购买服务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进而完善相应的规则保障,确保此类外包能够处于规范化状态。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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