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强拆事件又有了新进展,被强拆户站出来认错说:“自己有错误当‘钉子户’,只顾自己家的利益,没有考虑到重点工程的重要性。”网友纷纷站出来表示是不是政府施加了压力,被拆迁户才站出来的承认自己“有错”的?(8月13日《法治晚报》)
拆前理直气壮当钉子户,拆后却站出来承认自己的原有行为“有错”,360度的大转变为何?从常理只存有两种情况:或到达了预期目标,或存有外部压力。不是外部压力的作用,难道让我们相信是有失公平、暗箱操作的内部交易?再说居民房屋被强拆是事实,是暴力执法的实事,难道这不是压力?
当然,我们也不能一味地将“压力”的罪责全归咎于政府,有一部分也是来至于居民自身,这部分压力的根本就是不满政府的赔偿。他人拆迁赔偿受得,自己受不得;自己受不得当钉子户拖延的工程也存利益损失,如此,这账又该如何算?拆迁是双方面的责任,自己将责任推尽让政府担全责,似乎也站不住脚,正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
这两方压力的形成,根本来自国家政策的压力。在征迁工作中政府虽然在按国家政策办事,但赔偿标准远低于物价水平,让拆迁居民心存忌惮,不可预计以后的生活保障;政府拆迁工作紧要,对群众的想法了解少,即使了解了,也没有权利更改国家法规,还是得按照国家政策执行。群众担忧自己以后生活水平、生活质量会有所下降,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本无可厚非,政府按规章政策执行,也是对无错。然而现今在立场不同的多次交锋中,拆迁户赢得更多同情的目光,而政府却“赚得”了更多的对立者,根本还是在公平性中拆迁户的公平保护不力,但政府没有公平损失。政府是国家政策的执行者,也必然地成为首先被拍砖、吐槽的对象。居民吃哑巴亏的无奈和政府不得不执行的无奈碰撞出的火花,只有制定事实、符合居民情况的国家政策才能浇熄。
用往年的政策来落实现今的拆迁,难道只能怪拆迁户的“生不逢时”?5000元每平方的房价,690元每平方的补偿标准,天差地别的七分之一补偿,那还剩的七分之六损失该由谁承担?难道居民只能自己说“倒霉”?除此之外,居民还担忧拆后必然面临着其他三个问题;一是拆后生活来源问题;二是拆后居住问题;三是原有房屋已装修,住人没问题,如拆迁后有新房还需重新装修,又是家庭一笔不小的开销。如此,国家的政策是否都考虑到了,为拆迁户想好以后的生活保障了?国家政策依势而为、依事而变,才真正的能得民心、聚民力、汇民智,建和谐社会,推国家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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