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参加满月宴,没想到在路边等人时却被办案民警当成了嫌疑人;当对方出示警官证要求其上车时,当事人眉县的刘师傅以为遭遇抢劫而拒绝,没想到却遭“误打”而受伤,医院诊断为鼻骨骨折。(5月12日《华商报》)。
警方认错人,或者是能力欠缺,或者是工作疏忽,或者是忙中出错,而“打错人”,则显然涉嫌执法违法。
眉县警方把“打错人”归咎于刘师傅的“不配合”,站不住脚。出于对警方的信赖,平民百姓总以为警方不会犯“认错人”的低级错误,也因此,刘师傅才会怀疑这些身着便衣的警察可能是假警察,因此“不配合”,其实也是正常的反应。况且,且不说“不配合”本来就是警方自己的失误所造成的,警方也没有强制刘师傅上车的权力,“如果无法确认当事人涉嫌犯罪就采取强制措施,民警就有滥用权力的嫌疑。”
实际上,当时刘师傅也只是“以为是遭遇了抢劫而拒绝上车”,就被“连扭带拉”地推上车,“还没坐稳,右脸颊不知被谁打了一拳,嘴里随即出血。”这被警方称为“误打”,显然,在警方看来,警方只是错在“打错人”,如果刘师傅确是嫌犯,那么就不是“打错”。换言之,如果人没认错,“打”是对的。
因为认错人就将人打成鼻骨骨折,警方不追究违法打人,而只是轻描淡写为“误打”,无疑让人更加惶恐。因为,这其实是为警察滥用“打人”的权力,留下一个口子。
(责任编辑:张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