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下发了《关于严禁汽车租赁企业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的通知》,对于哪些车辆能够租赁,以及租赁与客运服务的区别等作出明确限定。有专家认为,这一规定出台后,互联网汽车租赁业务或遭致命打击。(8月14日《新京报》)
利用现代互联网平台发展汽车租赁业务,是一个新生事物。而作为新生事物,总会出现相应的监管难题。不过,北京交管部门对互联网汽车租赁这一新生事物的监管,似乎仍在重走过去“一放就活,一管就死”的老路。
比如此前多家互联网企业涉足租车市场,也曾在资质上遭遇过不少争议,甚至招来许多投诉。监管机构态度暧昧,往往选择缄默。如今突然之间措词异常严厉起来了,《通知》首先界定了本次监管的对象:借助互联网和手机软件预约租车。其次明确规定私家车不得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经营者必须自行配备车辆;汽车租赁服务不得配备司机,避免与客运经营混为一谈。显然难免会出现一管就死而且是“猝死”的局面。
监管部门出台一刀切的管死禁令,显然是为了管理方便。这样一来,租车市场可能很清净了,传统的北京几家大型出租车公司再也不会到处告状,指责租车软件抢了出租车的饭碗了。但已成气候的互联网汽车租赁服务几乎都不得不“猝死”,这就是一个合理的结局吗?
租车市场的格局中,本来就不应该只有传统的出租车公司,而且随着时代的进步,互联网租车业务的发展是必然趋势。至于说到私车与出租车的关系,似乎我们的管理部门有较为严重的敌视私车的情结。私家车天然就不能成为出租车么?我看未必。假定互联网租赁市场能够利用好私家车,更好地利用市场整合了资源,在减少资源浪费的同时,又能更好地提供租车服务,更利于百姓创富,岂不是一件双赢的大好事?
近年来,一些监管部门,在对新生事件的管理过程中,似乎难脱“武大郎开店”——遇创新即叫停——的嫌疑。比如互联网金融、滴滴打车、快的打车、自媒体业务等等。我们正处于一个科技创新日新月异的时代,管理部门不鼓励创新,不扶持创新,已经是一种严重落伍的思维,至于打压创新,更是令人想不开。
以利用现代互联网平台发展汽车租赁业务为例,监管部门也应有创新思维。我以为首先对这项业务应该有明确支持的态度,毕竟这是顺时势而为的必然选择。而让互联网汽车租赁这条鲶鱼冲击传统出租车市场,从总体上看也会提升市场服务品质,深受老百姓欢迎的。其次是需要创新思维加强管理。市场已经跟上时代用上互联网思维了,你还在用传统的办法去监管,难免落伍。因而在深入实际,认真调研学习的基础上,实施管理创新,已成当务之急。比如,私家车进入租赁市场应该具备怎样的资质和条件,租赁汽车该不该配备司机,对违规行为如何加强监管,在创新管理思维的语境下,这些都应该是可控可商量的。
对什么新生事物,都一禁了之固然轻松,但这样的作派无论是对创新者还是对消费者,都是一种严重的不公,也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懒政行为。
(责任编辑:张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