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公函求情”反复上演

2014年08月12日 13:30   来源:荆楚网   秋雨纷纷

  8月11日,有云南媒体报道称,四川眉山市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郑某某在大理市发生交通事故,撞死路人后让弟弟顶包。在被交警识破后,郑某某被检察院诉上法庭。其所在单位领导亲自跑到大理,向法院递交免予刑事处罚函,以组织的名义请求对郑某某免予刑事处罚。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通过多个渠道证实,郑某某叫郑洪雁;眉山某国家机关,即为眉山市气象局。(8月12日《华西都市报》)

  “公函”是官方文件,代表的是公共权力,用公函为涉嫌犯罪人“求情”,表面上是行政机关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缺失,而实质上却是典型的公权私用。其背后是某些干部利用手中掌握权力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这种编织“关系网”,撑起“保护伞”的现象,使得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破坏了公平公正的游戏规则,有悖于依法行政要求,更违背了依法治国的精神。

  由于“公函求情”很少被问责追责,致使“公函求情”犹如脱缰的野马纵横驰骋,肆意践踏法律。比如,湖南省麻阳县文化局两名官员因贪腐案件被抓后,涉案单位向当地法院出公函求情;湖南省双峰县县委、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请求”法院将涉嫌收购25根象牙的犯罪嫌疑人李定胜取保候审;湖南株洲房管局产权处处长尹春燕和副处长刘鸿双双受贿被捕,该局竟然以“我们是他们的同事”,“尹春燕工作能力是佼佼者”的名义出具公函,向法院求情轻判。

  刹住“公函求情”歪风,关键是规范权力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消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一方面,用制度抵制干扰。出台《执法办案说情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应当报告的求情情形和约束办案人员机制,给予办案人员“挡箭牌”,遇到求情的时候,可以理直气壮说“不”,让求情者无处可求,求了也是白求。另一方面,管住滥用权力者,对求情者严肃处理,让他们付出应有代价。如此,才能从源头上遏制这股歪风,让权力规规矩矩在“轨道”上运行。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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