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诚可贵,落实价更高

2014年08月12日 09:32   来源:荆楚网   张卫斌

  根据《北京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北大拟在校学术委员会中拟设学生委员,比例将占10%,由学生选举,任期1年。学生委员将享有如下权利:调查处理学校人员是否违规、讨论决定学位授予标准、审查老师是否可以评上教授、老师著作是否涉嫌抄袭等。同时北大校务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也将有学生代表参与。(8月11日 人民网)

  大学章程被外界理解为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去年11月,中国人民大学等6所高校拿到了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舆论普遍认为,这是高校自主办学、去行政化的体现,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甚至用“宪章”一词来说明高校章程的性质。

  然而,也有学者对此不以为然。人大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张鸣告诉记者,一个大学的章程,强调的都是校长的权力,教授治校看不见了。说是去行政化了,但这个章程的最大亮点,是校长权力极大,可以在学校里“生杀予夺”,甚至可以否决校长办公会多数人的意志。时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育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大学章程专家咨询组成员陈立鹏也认为,起草组人员组成的随意性、欠科学性,必然使章程的起草工作缺乏必要的理论储备。

  或许是有人大章程前车之鉴,据北京大学秘书长、发展规划部部长杨开忠介绍,北大章程征求意见稿中,可以看出多处体现师生治学痕迹。其中,尤为突出的是,在北大校务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中,都将有学生代表参与其中。

  毫无疑问,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是大势所趋。早在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其中,改革试点的十大任务之一,就是改革高等教育管理方式,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在宏观层面,强调政府宏观管理、市场适度调节、社会广泛参与、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在微观层面,强调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简而言之,就是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指导下,大学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

  毋庸置疑,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大方向没错。从各地部分高校已经出台的大学章程看,也基本体现了“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制度精神。但是,大学依法自主办学,恐怕远远不是制定大学章程所能解决的。

  当下的中国高校存在着诸多尴尬。例如,高校去行政化的社会呼声很高,来自外界的行政干预并未减少,高校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办学自主权;由于高校扩招,公办高校普遍兴建校区,并因此债务缠身,这些债务由谁买单并无明确说法;由于缺乏有效监督,“党委领导、校长负责”往往被异化为党委书记领导和校长一人负责;在一些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边界模糊,学术权力甚至取代学术权力,“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形同虚设。

  章程诚可贵,落实价更高。唯有体现现代大学制度精神的大学章程真正落到实处,才能体现大学章程的价值所在。不能真正付诸实施的大学章程,写得再好都难逃“花瓶”厄运。

  谁来监督高校章程真正付诸实施?以厦门大学为例,该校前不久经历多事之秋,深陷“三重门”(特权餐、学术不端、博导诱奸),至今尚无准信。上级监督在哪里?来自厦门大学师生的监督又在哪里呢?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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