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审计署上月底联合发文,决定从8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8月11日京华时报)
“小金库”虽以“小”命名,危害却不小。私设“小金库”不仅破坏国家财务、税务制度,更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整体形象。更严重的是,如果任其发展,很容易滋生更大的腐败。因此,铲除“小金库”这个“毒瘤”已是刻不容缓。
这些年,国家虽三令五申要求取缔“小金库”,却屡禁不止,更有愈演愈烈之势。据国务院参事刘桓分析,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在内,如以宽泛口径计算,中国每年发生的“小金库”资金总额或在1000亿元以上。1000亿可不是一个小数目。试想一下,1000亿可以实施多少项民生工程,可以修建多少便民公路,可以帮助多少贫困家庭解决燃眉之急。
在笔者看来,“小金库”现象屡禁不止除了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力等原因外,更重要的原因还在于违法成本低。当前,对“小金库”的查处通常是经济处罚,对责任人处理偏软,更有人存在“法不责众”的心理,认为退回了事。殊不知,正是这种不痛不痒的处罚成为滋生“小金库”的土壤。
笔者认为,要彻底铲除“小金库”,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财经法规、经费管理、审计监督制度,使其不能为。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方面就是加大违法成本,对私设“小金库”的行为从重、从严处理,加大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力度,使其不敢为。唯有如此,才能彻底铲除“小金库”这一滋生腐败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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